基金业协会分别于2月2日、2月8日、2月23日公布了11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314、325、311、321、307、318、291、323、332、339和336号)。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 违法违规依据 | 处罚结果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403号) | ||
未能充分配合协会自律检查工作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 (试行)》第二十五条 | ·对**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6号) | ||
募集程序不合规,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
有关培训内容不规范 |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11号) | ||
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七条 | ·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4号) | ||
未尽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委托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工作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 | ·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384号) | ||
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投后管理职责的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明确告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产品资金来源合法,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向基金产品新增实缴出资,存在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情形。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 | ·撤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367号) | ||
虚假填报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信息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六条 | ·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公开谴责。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363号) | ||
未按规定披露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重大信息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 | ·取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
未按规定披露基金承担的费用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 | |
不配合自律检查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 (试行)》第二十五条 | |
虚假填报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信息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六条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3〕380号) | ||
内部控制不完善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 | ·对**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警告。 |
未及时披露基金架构信息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35号) | ||
挪用基金财产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 ·对**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
基金银行账户管理运作不规范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 | |
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40号) | ||
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八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 ·取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
未按规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
未准确、完整填报登记备案信息且未及时更新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4〕38号) | ||
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 ·取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
不配合自律检查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