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4:17:50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2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2024-03-14 14:17:50

1. 河北证监局

河北证监局于2月2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
1. 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规定报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董事长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行政监管措施。
2. 未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2. 上海证监局

上海证监局分别于2月2日、2月4日、2月22日、2月2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沪证监决〔2024〕50号
1.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2. 公司委托他人制作、收集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未获取部分投资者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证明材料,未将部分专业投资者的认定结果告知投资者,且未按普通投资者类别履行告知、警示等适当性义务;
3. 将部分基金交由非公司员工参与管理,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4. 未向部分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沪证监决〔2024〕57号
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未向投资者提供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沪证监决〔2024〕70号
1.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产品进行投后管理;
2. 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3.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沪证监决〔2024〕72号
1. 未将专业投资者的认定结果告知投资者,且未按普通投资者类别履行告知、警示等适当性义务,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2. 未考虑基金所投债券发行主体存在负面舆情、债券评级下降等风险,在债券投资时未做好流动性安排,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 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于2月2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3〕162号),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2024〕43号
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4. 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分别于2月24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关于对**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有违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对**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