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11:12:45
金融资管月报(第13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
2021-03-29 11:12:45

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1年3月2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7日

关键词:质押式协议回购、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同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二是《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为《主协议(2021版)》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未签署《主协议(2021版)》的市场参与人,仍可开展协议回购交易,并由回购双方协商约定继续适用原签署的主协议或适用《主协议(2021版)》。过渡期结束后,仍未签署《主协议(2021版)》的市场参与人,不得开展新的协议回购交易。三是明确协议回购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应当根据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四是明确参与协议回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五是明确参与者参与协议回购应当遵守的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员说明,回购双方应当合理商定协议回购交易要素的具体内容,不得存在误导、欺诈、市场操纵或利益输送行为。回购双方应当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交易对手方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集中度,交易前对对手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准入管理,协议回购存续期持续监测对手方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风险;限售期内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作为质押券按照本所规定参与协议回购业务;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