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10:34:02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1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3-26 10:34:02

2024年1月15日,《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活跃资本市场,促进宁波市股权投资行业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措施》的主要关注要点如下:

事项

关注要点

募资层面

《措施》鼓励宁波市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本地股权投资机构。支持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债券、信托、保险资金等多渠道募资。加强与国家大基金、央企基金、省级基金等合作互动,争取其来宁波市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和本地股权投资机构。

投资层面

《措施》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子基金。 引导投资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向高端智能制造、绿色经济、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力度,探索设立市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退出层面

《措施》鼓励畅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对承接入场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支付交易手续费的30%、单笔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推动国资基金份额进场交易,支持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被投企业投资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等方式退出。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所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

招商层面

促进资本、产业“双招双引”。推动“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对全球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实施靶向招商。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引进落户宁波市,落户企业3年内递交首次公开募股(IPO)申报材料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再奖励200万元;落户企业是上市公司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