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10:40:50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3-26 10:40:50

2024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文件分为九个部分,共三十二条,包含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等内容。主要关注点如下:

事项

关注要点

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

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上海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效应、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等不同层次的政策举措,打造投早、投小、投科技的风向标

《若干措施》提到,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份额转让的估值、谈判、定价等工作流程。

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CVC,对其设立的CVC机构可比照股权投资机构享受专项扶持政策

吸引CVC基金在沪发展。支持链主企业设立独立管理人开展专业化运作,其发起设立CVC基金适用股权投资基金快速通道机制。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等加大对CVC基金的出资力度,股权投资集聚区为CVC基金展业提供支撑。推动本市各类产业园区与CVC基金加强合作联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效应,构建产业链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