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年3月17日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7日
关键词:案件管辖衔接、北京金融法院
主要内容:为应对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引起的案件管辖和相关审判业务调整,实现审判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主要对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的案件在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提交上诉状、受理起诉、法律文书是否已经发生效力与金融法院成立时间先后的不同对如何适用案件管辖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