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11:27:02
金融资管月报(第13期)
XX信托被处以罚款3490万元
2021-03-29 11:27:02

基本情况

3月12日,四川银保监局在官网发布了文号为: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二是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三是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四是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五是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六是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七是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八是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九是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十是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十一是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十二是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十三是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合计罚款人民币3490万元。

警示要点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风险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管控,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