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16:10:55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3
3月1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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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为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基金业协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发布。

与2017年原规范相比,《规范》主要修改了可以对基金公司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外部专业机构所须符合的条件。《规范》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二)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位能够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三)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合规、法务等相关工作经验或证券基金监督(自律)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四)成立以来或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且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五)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