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15:52:23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武汉金宇与敦豪北京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案
2021-03-29 15:52:23

2016年11月,武汉金宇综合保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宇)和丰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原名敦豪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豪北京)签署协议,设立合营企业武汉金宇敦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金宇持股60%,敦豪北京持股40%。

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营者集中。武汉金宇及其关联方和敦豪北京2015年度全球和中国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在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因此分别给予武汉金宇和敦豪北京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