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4:06:31
投融资简报-4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2024-04-19 14:06:31

202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批复》,批复同意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该合作区中方区域面积9.03平方公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中蒙边境公路口岸西北侧。

合作区将重点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深入推进国际经贸合作,打造沿边地区的高水平开放平台。按中蒙政府间协议约定,中方与蒙方合作,将设立双方区域间的跨境设施,实施边防、海关检查,以及相关查验、检验检疫、安检等方面的监管。合作区中方区域通过物理围网和信息化监管实行封闭管理。

国务院同意对合作区中方区域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建设国际医疗先行区,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药品研发应用;支持研究规划建设合作区跨境铁路专用线;允许开展国际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支持确有需求时按程序设立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