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4:08:37
投融资简报-4月
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04-19 14:08:37

2024年3月2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与《全国版负面清单》合称“《负面清单》”),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负面清单》的实施将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也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1) 《全国版负面清单》共71条,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此前已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了一些开放举措,这次将相关开放举措进一步扩大到自贸试验区,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放宽了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主创人员的中方人员比例限制,将中方人员的比例从原来的不少于1/3放宽至不少于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