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15:56:25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宿迁涵邦收购五星电器股权未依法申报案
2021-03-29 15:56:25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涵邦)透过多步交易取得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电器)100%股权。2019年4月17日,宿迁涵邦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及五星电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协议》和《独家购买权协议》,收购五星电器46%股权,并约定宿迁涵邦有权购买佳源创盛持有的部分五星电器股权。2019年4月25日,五星电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20年,宿迁涵邦收购五星电器54%股权,并于7月15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宿迁涵邦收购五星电器100%股权,取得五星电器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宿迁涵邦和五星电器的2018年全球和中国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因此给予宿迁涵邦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