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15:57:4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案
2021-03-29 15:57:44

2018年5月25日,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银股份)签署股东协议,在日本设立合营企业,滴滴移动和软银股份分别持股50%。2018年6月29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设立合营企业,分别持股5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滴滴移动和软银股份2017年全球和中国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因此给予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