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15:59:09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6家水泥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1-03-29 15:59:09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具有竞争关系的六家水泥经营者和水泥协会,在四川水泥协会组织下,六家水泥经营者对散装水泥产品涨价时间及幅度协商一致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禁止的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四川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六家经营者达成变更水泥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垄断协议的实施,还在《四川省水泥行业诚信建设条例》中试图将垄断协议的达成通过协会平台常态化,属于《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此,对四川省水泥协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对其他5家水泥经营者罚没款总共59,311,303元。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重要证据、能够迅速、持续、全面、真诚地配合执法机构的全部调查工作被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