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6: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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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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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并列举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