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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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2021-03-31 16:58:08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本次出台的《免罚清单(二)》共10条,涉及广告、登记、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

拓展免罚领域。《免罚清单(二)》继续在市场监管免罚领域上进行拓展,探索新的便民利企免罚条款。与2019版免罚清单相比,此次清单在价格、广告、计量等领域对免罚情形进行拓展。同时,在2019版免罚清单设定9条广告轻微违法免罚情形的基础上,新增首次发现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予以免罚等3项广告领域的免罚情形。此外,关注互联网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免罚,《免罚清单(二)》涉及在自建网站上首次发现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2项互联网领域的免罚情形。

聚焦热点重点。《免罚清单(二)》聚焦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免罚。针对有些商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形,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商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次出台的《免罚清单(二)》设立了相应的免罚情形,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商家免于行政处罚的同时避免因被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回应民生关切。当前,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普遍,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免罚清单(二)》中明确指出,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可以免予处罚。给予市场主体纠正机会同时,使企业避免了因无心之失导致较重的行政处罚。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