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施行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关键词: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过渡期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该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该规则共计5条,仅两页纸篇幅,内容包括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类型列举,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方式,非标与非非标,施行日期。
要点提示:该规则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类型进行列举,同时明确了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及认定方式。结合监管部门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管理的限制性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本所结合多年来信托实务的经验,在与多家信托公司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总结了十个重点问题,具体请见《关于信托实务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的十问十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