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17:59:59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2021-04-13 17:59:5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一、总体原则

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

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提高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如何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

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

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

四、如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

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

【短评】

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方面,本次《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对此,本次《意见》的十大要点内容具体如下:

1、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2、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3、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4、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5、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

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6、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7、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8、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9、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10、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