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
施行日期:2020年07月10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外国银行分行
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计6章43条,包括总则、基金托管机构、托管职责的履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
与2013年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基金托管人范围扩展至外国银行分行,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相应指标采用外国银行总行标准,并由总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是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本准入标准,由20亿元变更为200亿元;
三是简化基金托管人资格申请文件、流程,仅需证监会进行资格审批;
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要点提示:该《管理办法》放宽了基金托管人准入范围,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符合条件后办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符合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明确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的基金托管人条件,增强标准化;将违规主体扩大至相关人员,并且完善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