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7:52:07
金融资管月报(第5期)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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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9日

效力层级:部门工作文件

关键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互联互通

主要内容:《公告》强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机构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债券交易、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互联互通工作开展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仍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规定。

要点提示:在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不同的监管体系下,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机构实现互通互联,将为债券投资者提供巨大投资便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但是,虽然实现互通互联,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仍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共同对互通互联开展的债券登记、投资等行为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