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5:05:09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2021-04-27 15:05:09

2021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上会的二次审议稿是在初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五方面的修改。

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次审议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以下主要修改:进一步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明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创新监管模式的规定;增加强化口岸建设和监管的规定;对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的货物和物品进出口,明确以自由进出为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为例外的管理原则;充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等。

【短评】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中关于与其他法律衔接的条款尤其值得关注。根据2021年1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的版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第10条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指定法规(以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按照《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贸易和投资等基本制度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海南作为经济特区,虽然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但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变通的权力,应当不能涉及《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中央事权事项。

而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第10条,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对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无疑属于立法权的重大突破。但该条目前没有明确法律位阶等问题,其后续修改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