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5:06:34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中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04-27 15:06:34

2021年4月12日,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短评】

《办法》遵循风险为本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办法》对“金融机构”的定义,没有局限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市场主体,而是将部分非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但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也纳入进来,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这样一来,就大大地扩展了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领域中“金融机构”的范围。但尽管如此,《办法》依然没有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地方金融组织等主体纳入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主体的范围之内。可见,《办法》对于义务主体范围的基调依然是谨慎偏保守的。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自上而下、涵括境内外全部总分和附属机构、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交易流程的全面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就前述监管要求而言,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在不同时期发布的监管要求中反复强调,此次《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再一次进行了集中式的规范,如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