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5:23:2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两压一降”效果渐显,投资类信托产品规模超过50%
2021-04-27 15:23:23

2021年年初,监管部门明确表示,2021年将继续开展“两压一降”: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降低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并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两压一降”的监管环境之下,标品信托大量涌现。第三方数据显示,3月融资类信托产品成立规模为588.28亿元,占比35.85%,较2月下降了19.41个百分点;不过,投资类信托产品规模为861.81亿元,占比52.52%,环比上升9.50个百分点。数据还显示,今年3月金融类信托规模大幅增加,为709.17亿元,环比增加120.26%,成为集合信托市场的最大增长点。

【短评】

标品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的信托业务,其投资的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落地以来,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标准逐步趋于统一,消除套利、穿透监管、打破刚兑的监管要求给信托行业传统的融资贷款类、通道类业务模式带来较大影响,都在指引信托公司转向标品业务。

2020年5月8日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50%。

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认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认定路径,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资产。若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而未被纳入上述规则的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由此可见看,强监管时代下,信托业务中的“非标为王”时代即将过去,信托公司面临非标集中度需要遵循30%和50%的限制,信托公司的业务不得不走向转型,向主动管理类标品信托业务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