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5:25:39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上交所正式接收首批2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申报
2021-04-27 15:25:39

2021年4月21日,上交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电子申报系统正式开始接收项目申报材料。截至4月21日17时,上交所审核系统已收到2家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上交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本次首批项目申报的启动,标志着上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进程又向前迈进了关键一步。

本次申报的2单项目均为地方发改委推荐,经国家发改委遴选后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试点项目,分别为浙商汇金沪杭甬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和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又一重大行动。

【短评】

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正式申报,标志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将正式进入项目审核阶段。当前,试点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创新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和盘活存量资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为发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自2020年起颁布多项文件,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具体包括《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4号)、《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等多项重要文件。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部署下,上交所结合ABS项目审核经验和公募REITs的主要制度安排,研究形成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运营管理协议、基金托管协议、法律意见书和现金流测算报告等重要参考文本,并就治理机制、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估值等重要事项开展多次专题研讨会,提前做好业务辅导对接工作,保障了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今年1月,沪深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三项配套规则,即“1个办法+2个指引”,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其中,《业务办法》主要对上市审核、发售、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围绕“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架构,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比如,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审核关注事项》主要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年限等相关要求。比如,将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超过基础设施资产同一时期现金流总额的占比由5%调整为10%。

《发售业务指引》主要对发行询价、定价、配售等事项进行规范,参照股票询价发行相关程序。其中,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应提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项目申报,不仅是自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以来,首次公募REITs项目正式申报,也是意味着运行公募REITs的法规政策和运行设施基本完备。面对未来,期待更多的公募REITs项目申报,发挥其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良性投资循环,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