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5:29:1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亿
2021-04-27 15:29:13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评析】

“反垄断从互联网公司延伸到药企,这可能只是开头。”扬子江药业是医药龙头企业,这笔罚单对整个医药行业有警示意义。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最终金额是7.64亿元?对此可以做出如下解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的调查时间范围是2015年至2019年,最终罚单金额是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此次罚单并非针对扬子江药业所有产品,被点名是包括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5款畅销药品。除了依帕司他片,其他四款均为非处方的中成药。扬子江药业2018年销售的所有产品中并不是每一个产品都涉嫌垄断,市场监管总局的关注和处罚的重点集中在上述5个产品,最终的处罚应该是按照5个产品2018年销售额的3%进行处罚,而不是所有产品销售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