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5:31:17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澳门金融管理局对金融机构以遥距方式为客户开户发布的新指引:第004/B/2021-DSB/AMCM号传阅文件《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措施的补充说明 - 客户遥距开户》
2021-04-27 15:31:17

2021年3月12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了第004/B/2021-DSB/AMCM号传阅文件,就金融机构为客户遥距开户时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措施订定了新指引。

在是次指引中,澳门金融管理局首先提醒各金融机构在为客户以遥距开户方式开立账户时,需要如同一般开立账户时般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应继续采取风险为本的原则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及核查。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亦需要遵守该局先前发布的其他相关指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指引》、《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在向提供此类型的服务前,须事先与澳门金融管理局沟通。

基于新科技的应用,当客户身份是通过电子方式取得,及依靠科技进行查时,金融机构须使用可靠的科技以及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有关文件的可靠性及有效确认客户的身份。金融机构须具备能提供相关适度保证的管理架构、流程及程序,即系统可生成准确的结果及免受包括但不限于假冒、身份伪造、网络攻击、保安漏洞等风险。

澳门金融管理局亦要求金融机构须持续监控及管理所应用的科技对执行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工作的有效性,尤其是于技术应用及操作初期。有关监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测试、人工覆检不规则情况等,而持续监控亦应考虑与产品及交付/传输渠道相关的任何漏洞。

最后,澳门金融管理局分别基于个人客户及公司客户两个类别的特点,订定金融机构应遵守的内容:

个人客户 当采用科技方案以履行客户开户的身份识别及核查要求时,金融机构须确保相 关科技最低限度具备以下两项功能: a. 身份确定 – 以数码方式确定身份识别数据及个人特征。当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渠道收集个人客户的身份文件及数据时,必须具备适当的科技及措施, 以确定所收集的身份数据/特征的真确性。 b. 身份确认 – 通过适当的科技辅助,确认所收集及经确定的身份数据及特征属于递交数据者本人,例如通过面容辨识及肢体活动侦测等生物识别技术。

公司客户 a. 金融机构可通过非面对面渠道与公司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惟有关客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如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第 8.4.2 条中阐述,较个人客户的要求更为广泛。 b. 由于公司客户存在独特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尤其是“空壳公司"和结构复杂的公司,其潜在风险更高,故金融机构在为公司客户遥距开户时,应了解相关风险及设定适当的流程及程序。 c. 有关流程可结合多种控制措施。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对个人客户所使用的科 技,为公司客户的相关人士作身份识别的确定及确认。金融机构亦可依托可靠及独立的第三方来认证及/或核查有关文件、与客户进行电话或视像会议、要求客户的首次支付交易透过其于另一家银行的同名账户作出等。

【澳门律师 | 评析】

基于有新科技在澳门金融行业的适用,澳门金融管理局除了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一如既往地遵守《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指引》、《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外,更进一步考虑到金融行业与科技之间结合的特性,为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要求各金融机构以谨慎的态度和更严谨的监管措施,以及考虑更多的风险因素。

是次指引无疑是为配合金融科技的发展,但同时亦提醒金融机构仍须继续保持有效及良好的监管措施,澳门金融管理局是次发布的传阅文件进一步体现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现代金融业的决心,且是以行稳致远、合法合规安全、风险为本原则的形式发展现代金融业。

澳门律师简介

林海彤 高级合伙人(澳门STA-Lawyer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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