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自然资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施行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不动产抵押、抵押登记
主要内容:《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6条,包括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完善不动产登记簿,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
要点提示:《通知》细化了《民法典》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要求,由于《民法典》不再禁止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因此不动产登记也相应明确应当对于是否限制转让抵押物进行填写,对于预告登记、最高额抵押等也进行了细化操作规定,贴合实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