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17:04:33
金融资管月报(第14期)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2021-04-30 17:04:33

发文机关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48号

发文日期:2021年4月16日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效力层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北京市、金融监督、地方条例

主要内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共6章,57条,主要包括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将监管对象调整为“7+2+N”,规制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地方金融组织。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合理营销宣传、合理行为规范,划定业务红线,同时明确监督管理措施。风险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明确法律责任等。

要点提示:《条例》提出了金融开放与协作的观念,鼓励金融创新,提升科创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和金融专业服务发展质量。对于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加强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建设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促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