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下)
数据合规热点速递3月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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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查处“3·15”晚会曝光的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针对3月15日央视播出“3·15”晚会报道的以免费Wi-Fi为名诱骗用户下载恶意APP、应用软件平台强迫捆绑下载、骚扰电话、儿童手表安全防护等问题,立即组织认真核查,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厉查处。

工信部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回头看” 通报14款存在问题APP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于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就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前期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内存清理类、手机优化类APP进行重点检测,并对去年发现问题的APP进行抽测,共发现14款APP仍然存在问题。

工信部等六部门公布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了“2021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高质量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

近日,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2021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业、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

3月15日,第281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以“银行业保险业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题。

行业动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科技伦理治理意见》”),该意见于2022年3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科学技术部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条例的规定。为细化条例规定,科学技术部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21日。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

2022年3月16日,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该会团体标准,规程于2022年3月30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就《数据基础制度若干观点》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发布了《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就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总体思路、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方面的若干观点进行意见征集。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信息安全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国内信息安全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工作,技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安全技术、安全机制、安全服务、安全管理、安全评估等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工作。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3月23日,四川省司法厅公告《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22日。条例从总则、数据资源、发展应用、保障措施、区域协同、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八部分规范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大数据有序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为2022年3月18日,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智能网联汽车赫然在列,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安全工程、应急响应、数据通用要求、车载诊断接口、数字证书及密码应用等安全保障类重点标准制定,进一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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