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
私募基金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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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稳定法(草案)》

2022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稳定法(草案)》,构建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基本框架,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未来金融生态的稳定发展影响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中国期货市场的根本大法,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为促进规范行业和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6项举措,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基金业协会发布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案例公示

2022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案例公示,包括中止办理及不予登记两类情形。通过对具体案例直观地描述和针对性地分析,阐明中止办理及不予登记规则的相关考量、适用情形,使申请机构更快速、浅显地理解现行要求,以进一步提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效率及透明度,引导私募基金管人合规运营。

基金业协会发布第二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

2022年4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第二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内容(以下简称“第二批案例”)。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

2022年4月14日,基金业协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平稳运转,基金业协会延长报送的项目和报送截止时间如下:

证监会召开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会议

2022年4月2日,证监会发布消息,在近日召开的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会议上,证监会强调要扎实做好2022年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打非与清整等重点工作。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4月1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以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本服务深圳先行示范区创新发展战略,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金融发展若干措施》”),旨在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溢发展。

S基金市场动态
北京S基金市场首支做市基金正式落地

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官方微信于4月6日发布的消息,北京科创接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接力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注册落地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

山东矿机(002526)子公司华能装备受让为来卓识1%财产份额

4月1日,山东矿机(002526)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矿机华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装备”)拟与佛山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佰盈”)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佛山佰盈持有的厦门为来卓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来卓识”)1.136%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600万元已实缴,400万元未实缴)。双方协商,受让对价为613万元,其中600万元为佛山佰盈的实缴本金,13万元为受让方承担的利息。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退出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

3月23日,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发布公告称,经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并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同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退出该子基金。目前,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所持该子基金全部份额的转让款已上缴中央国库,该子基金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结。

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向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钟麟、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宪生下发《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2〕141、138号)。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深圳证监局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5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八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基金涉诉案例分析

2021年12月9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1)沪74民终663号判决,案涉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吕学端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作出的明确固定回报的承诺以及连带责任保证属于刚性兑付约定,违反了《信托法》第三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约定;同时,基金管理人改变投资款的资金用途,违反了《基金合同》的约定,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因此,投资人不享有案涉基金中的相应份额,同时亦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投资人投资款本息的违约责任,且上述给付义务亦不应以基金清算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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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金有元、姜涛、钟凯文、周峰
采编
刘雄平 姜富超 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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