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
私募基金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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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

2022年8月3日,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于其官网正式发布《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福州片区QFLP试点办法》”),标志着QFLP试点制度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正式落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22年8月5日于其官网正式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的通知》

2022年8月15日,基金业协会通知会员:自2022年8月1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自行查阅本会员2022年第一季度信用信息报告。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的通知》

2022年8月26日,基金业协会通知会员:自2022年8月26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自行查阅本会员2022年第二季度信用信息报告。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扩大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认可实施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的有关对外开放政策,2022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3号)。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发布《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3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发展武汉市股权投资行业,武汉市地方金融局牵头起草并发布《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制定14项支持政策,其中包括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武汉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等。

基金业协会更新异常经营机构、失联机构公告

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8月5日发布注销20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分别于8月4日、8月30日公布了对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高管、厦门领军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2〕35、36、38号)。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北京证监局于8月11日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对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其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与2万元罚款。

基金涉诉案例分析

2021年12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1)京74民终477号二审民事判决,涉及投资人主张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从而要求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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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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