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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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与监管
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

2023年2月,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并提出十五大行动54项具体措施,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

2023年1月29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广东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2023年1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二十大报告精神,结合国家稳外贸相关部署及最新防疫政策要求,稳定海南省外贸基本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琼商贸〔2023〕2号)。

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2月6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号消息,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

2023年2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简称《专项规划》)。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023年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等三方面强化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和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广期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

2023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海碳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落地

2022年12月30日,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碳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成功落地。

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全面启动,大湾区再添跨境资管平台

2023年2月4日,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正式启动。

高标准建设广期所,深入实施QDLP和QFLP试点

2023年1月11日,在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布会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介绍了目前广州市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创新举措,以及下一步助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落实方向。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指导粤港澳三地机构发起设立“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

2023年1月17日,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22年年会在广州召开。

落地全国首批对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琴澳融资租赁公司借力银行首次实现境内外打通

2023年2月9日,珠光集团旗下珠光(澳门)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澳门”)及其合作区子公司珠光(珠海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横琴”)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横琴分行、中信银行横琴分行合作,成功落地两笔融资租赁项下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南沙调解工作站揭牌,完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

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调解中心南沙调解工作站(简称南沙调解工作站),日前在南沙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深交所宣布于2月6日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于2023年2月6日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深市首批12家做市商已完成业务准备,将正式进场提供债券做市服务。

深圳落地首笔供应链票据再贴现业务落地

2023年1月1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深圳首笔供应链票据再贴现业务成功落地。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将全国推广

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8大类、24个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典型案例。

广东银保监局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研究探索“跨境保险通”

2023年1月30日,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大会金融分会举行。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在会上表示,加快推动保险服务中心设立,配合统筹推进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筹设工作。

地方金融行业资讯
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3年2月1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定位,通过在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并实施企业分层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持、政策配套支持为支撑的“3+2”体系,形成发现、服务和扶持优质企业的良性机制,将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优质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投后企业和拟上市辅导企业的聚集地,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层级“塔基”。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明确经研究,《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2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6日。

关于调整更新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3年1月19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更新确认工作。

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年1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典当行监管,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系统性风险在个案中的考量 ——范某诉E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2013年12月18日,E公司与何某伦、周某文等12名甲公司股东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甲公司100%股份,交易对价为8.6亿元。

董监高责任比例的精细量化 ——张某诉F公司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2019年4月30日,F公司公告因信披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1日,F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2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港澳金融热点
香港:扩大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联系

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博士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与香港有关部门合作,推出三项新举措以扩展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澳门: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2023年2月7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植德资讯|植德正式成为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理事单位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成立于2015年9月24日,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商业保理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植德金融观察|真的松绑?证监会《资管细则》修订解读

2023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统称“新规”),并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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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系中的桥头堡。法律研究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海南、北部湾,放眼全国、拥抱世界,为社会各界提供高价值的智慧与法律咨询产品与服务。 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 本系列将刊发月报,致力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及细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精神;通过大湾区及自贸港相关商业,行政政策的研究与观察,全方面汇集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最新的政策,为客户及时传达金融法律实时资讯及深度解读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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