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并提出十五大行动54项具体措施,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023年1月29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广东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2023年1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二十大报告精神,结合国家稳外贸相关部署及最新防疫政策要求,稳定海南省外贸基本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琼商贸〔2023〕2号)。
2023年2月6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号消息,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2023年2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简称《专项规划》)。
2023年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等三方面强化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和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
2023年1月11日,在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布会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介绍了目前广州市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创新举措,以及下一步助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落实方向。
2023年2月9日,珠光集团旗下珠光(澳门)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澳门”)及其合作区子公司珠光(珠海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光横琴”)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横琴分行、中信银行横琴分行合作,成功落地两笔融资租赁项下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2023年1月30日,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大会金融分会举行。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在会上表示,加快推动保险服务中心设立,配合统筹推进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筹设工作。
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定位,通过在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并实施企业分层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持、政策配套支持为支撑的“3+2”体系,形成发现、服务和扶持优质企业的良性机制,将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优质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投后企业和拟上市辅导企业的聚集地,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层级“塔基”。
2023年1月17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明确经研究,《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2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6日。
2023年1月19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更新确认工作。
2023年1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典当行监管,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12月18日,E公司与何某伦、周某文等12名甲公司股东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甲公司100%股份,交易对价为8.6亿元。
2019年4月30日,F公司公告因信披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1日,F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2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博士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与香港有关部门合作,推出三项新举措以扩展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成立于2015年9月24日,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商业保理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023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统称“新规”),并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