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为健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机制,加强相关风险防控,确保业务平稳运行,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深证会〔2015〕263号)同时废止。
3月5日,证监会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根据工作计划,2021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9件。
3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3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证监会公告[2008]6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组织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于3月18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2月28日,苏宁易购(002024.SZ)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合称“转让方”)于2021年2月28日与深国际、鲲鹏资本(合称“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其中,受让方深国际由深圳市国资委间接持股43%,鲲鹏资本则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股100%。
3月1日晚间,百度(NASDAQ: BIDU)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拆股事宜,拆股比例为1:80,并于当日生效。3月23日,百度完成在香港的第二次上市。
3月9日,中国电信(00728.HK)发布公告,公司拟申请A股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其拟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120.93亿股(即不超过A股发行后总股本的13%),所募资金将用于5G产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及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3月9日,好利来(002729.SZ)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好利来于3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通知,汤奇青拟通过收购旭昇投资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全部好利来股份(16,350,000股,占好利来股份总数的24.52%),如果该等收购最终顺利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月12日,*ST秋林(600891.SH)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3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3月17日,*ST众泰(000980.SZ)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18日开市起复牌。
3月18日,科创板上市委认为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川物联”)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汇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3月23日,奥马电器(以下简称“公司”,002668.SZ)发布公告称,惠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于3月18日晚间23:58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送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报告书中提到TCL家电集团于3月9日至3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3月25日,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节能”)创业板IPO被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否决,成为首家因不符合创业板定位而被否的公司。
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布《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以下简称“《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显示,去年年底,广州中院受理了11名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共同起诉被告康美药业以及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时任董监高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并于今年2月10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在分拆上市规则落地、A股科创板/创业板板块施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落地的背景下,2018年至2020年期间,收购方、并购标的同为A股上市公司(“A收A”)的交易数量也逐渐增多,数量分别为1起、3起,5起(以交易完成交割,被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标准,不含交易方案公告后暂停或终止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