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
私募基金月刊-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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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海南及深圳两地QFLP政策之比较

自2020年10月《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下称“《海南QFLP政策》”)出台以来,吸引了众多境内外投资机构的关注。结合我们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以及实务经验,我们将在本刊中就海南与深圳两地的QFLP政策进行对比。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基金业协会更新异常经营机构、失联机构处理公告

基金业协会于2021年3月19日、26日分别更新了对两批共19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处理公告。其中,第一批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而被注销登记,第二批1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而被注销登记。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的通知”

2021年3月22日,基金业协会告知各会员:自2021年3月15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自行查阅本会员2020年第四季度信用信息报告。

多地证监局要求私募管理人开展自查工作

近期,安徽、厦门、大连、湖南、海南、湖北等多地证监局要求辖区内私募管理人深入学习掌握证监会2020年71号公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并要求其限期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

公示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投资者账户开通情况

近期,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界面开始公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

证监会印发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月初,证监会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根据该计划,2021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9件。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0年度典型案例

3月16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凯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近期新设管理人及基金情况
新设管理人总体情况

2021年03月,在基金业协会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98家,办理通过的机构62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7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34家,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1家。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登记及备案3月报的统计,截至3月底,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广东证监局于2021年3月3日对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基岩”)作出了〔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分如下。

基金涉诉案例分析

2020年5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9)沪74民初379号民事判决,就合伙制私募基金之有限合伙人对赌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定,并在本案中肯定了有限合伙人之间对赌协议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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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在投资基金法律市场中经验丰富。植德可以根据客户商业安排在境内为客户设立契约制、公司制或合伙制的人民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此外,植德也是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可以为客户设立开放式或封闭式离岸基金提供法律服务的内资律师事务所。植德协助客户设立的基金涉及包括影视、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货币、教育、医疗、零售、新能源、TMT、高端制造在内的众多领域。在人民币基金中,除了常见的架构,植德还是具有QDLP和QFLP丰富经验的内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众多顶级基金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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