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下)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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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与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当日下午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该法”或“自贸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国际船舶从事海南省内沿海水域水路运输业务和水上施工作业。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2021年6月30日,针对广州地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有关情况,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下称《金融19条》),包含四部分,共提出19条措施,明确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业行业协会措施任务,统筹指导广州金融行业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精准助力受影响企业纾困和激活动能,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深圳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计划,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十四五”《规划纲要》全文发布

2021年6月9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文正式发布。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召开《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政策吹风会

2021年6月22日,记者从《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政策吹风会了解到,与原政策相比,新的试点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放宽试点准入条件门槛、放宽试点企业组织架构要求、拓宽试点企业业务范围、允许试点基金以母基金(FOF)形式设立、拓宽试点托管机构范围、强化试点监管等方面。

海南省省委自贸港工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白皮书

2021年6月20日,白皮书包括前言、正文、附录,共65318字。其中,正文分为“中央关怀与部门支持、海南的探索与实践、《总体方案》落实情况”三个部分,共21673字,重点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现代产业体系、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风险防控等十一个方面描述了《总体方案》确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实施情况。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制定出岛货物查验和走私风险防控办法

2021年6月9日,为了规范对出岛货物的查验,有效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省交通运输厅就《海南省出岛货物查验和走私风险防控办法(草案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营商〔2021〕2号

2021年6月10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水平相关工作部署,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便利化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逐步提升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赶超国内一流水平,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征集营商环境有关线索和意见建议的通告》

2021年6月30日,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营商环境有关线索和意见建议的通告》,省政府从即日起设立“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面向社会征集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广州期货交易所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商品指数期货有望发行

2021年6月30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与中证商品指数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前,广期所已经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开展商品指数期货产品的品种研发,证监会业已指定中证商品指数公司负责全国统一性的商品指数编制,商品指数期货有望成为首个品种。

深圳拟试编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绿色PE基金标准有望近期发布

2021年6月17日,深圳拟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指导辖内部分银行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试编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鼓励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工具和产品创新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解决绿色金融发展障碍,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实现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

广东金融业布局绿金版图:构建“三区一带”发展新格局

2021年6月1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了2021年广东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会,总结回顾2016年以来广东绿色金融主要工作,分析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部署下一阶段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工作。

广州推进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建设 第二批公示4个创新应用

2021年6月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广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第二批4个创新应用已向社会公示。此次公示项目的参与主体涵盖了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科技公司、科研院所等,项目类型包括金融服务和科技产品,应用场景聚焦监管科技、普惠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

香港财库局局长:正推动在大湾区设立香港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香港保险业论坛2021暨大湾区保险业大奖2021——香港站颁奖礼致辞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正推动香港保险业界尽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售后服务中心。

香港金发局行政总监:建议香港REITs纳入“股票通”,可先实施南向交易

2021年6月21日,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在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开发售。为了进一步拓宽香港房托基金的投资者基础,香港金发局建议,将房托基金纳入为股市互联互通计划下的合资格证券,允许两地的房托基金投资于彼此市场。

海南省工信厅、股权交易中心联合设立“专精特新板”

2021年6月15日,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南股交)共同设立的“专精特新板”启动仪式在海口举办,现场有30多家企业集体挂牌,金融机构现场为挂牌企业授信20亿元。

海南推出小微金融服务“三张清单”,让小微企业贷款更容易、更快捷

2021年6月23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督导辖内银行机构编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并动态更新、明晰公示,畅通银企信息对接。此举旨在改善小微金融服务质量,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更加容易、更加快捷。

商务部: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1年6月24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的有关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统领下,商务部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已出台政策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合众公司诉天资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情形下香港企业已付购地款的返还

2006年,香港企业合众钮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天资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资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天资公司将位于天资工业园的涉案土地出让给合众公司。合同签订后,合众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人民币543.24万元,但天资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将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合众公司设立的合众钮厂(高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高要公司)名下。

金辉裕泰企业诉香港博隆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外商独资企业香港股东出资责任的认定

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隆公司)是香港企业博隆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隆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香港博隆公司的出资期限于2014年5月24日届满,其累计实缴资本4350.3万美元,尚有3149.7万美元未缴清。

港澳金融热点
香港联交所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1年5月20日刊发了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香港主板上市的门槛从三年5,000万港币净利润提升60%至三年8,000万港币,并将盈利分布改为56%:44%,即业绩期首两个财政年度所需的最低盈利总和为4,500万港元,最后一个财政年度为3,500万港元。

在澳门设立公募和私募投资基金的程序

2021年6月1日,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公布了两项新指引:《设立公募投资基金的指南》、《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指南》。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植德荣誉|植德两位律师荣登2021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资产管理领域15强

2021年6月29日,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公布了2021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资产管理领域15强榜单。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海涛和钟凯文两位律师凭借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研究和丰富经验双双入选。

植德研究|《数据安全法》出台的意义和影响

2021年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留给企业按照《数据安全法》做好合规差距分析、整改到位的时间只有不到3个月时间。本文从审议稿修订历史、《数据安全法》所保护的“数据”内涵、《数据安全法》出台的意义和影响三方面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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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系中的桥头堡。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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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凯文、邓伟方、赵蕾、徐雪霞
执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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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赵海洋、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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