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
投融资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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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政策
金融业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

8月14日,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范围、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金融业 | 公募基金销售监管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19年2月22日至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各方整体上对本次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一些具体反馈意见。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

金融业 | 中国债券市场

2020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看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在没有改变境外机构债券投资范围的原则之下,对“市场准入”和“资金管理”进行了创造性的技术性处理,符合持续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历史趋势。同时,这些改革措施也必将进一步激发境内托管银行、债券经纪机构的良性竞争,完善与国际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习惯的接轨,有利于中国债券市场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生命科学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首次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升为医疗保障的四大关键机制改革之一。就此,国家医保局于8月26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命科学 | 药品注册审评结论异议解决程序

2020年8月26日,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注册审评结论异议解决程序(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94号)。《药品注册审评结论异议解决程序(试行)》的制定旨在规范药品注册审评结论异议处理工作。

房地产 | 短租住房

2020年8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旨在解决居住小区内开办短租、“民宿”存在的治安、扰民等问题,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 | 租赁住房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9月7日,住建部网站登载了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对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教育 | 学前教育

9月7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学前教育法草案》共九章,七十五条条文,就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

文化娱乐 | 在线旅游经营

2020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新兴行业 | 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

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新兴行业 | 同股不同权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创新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创新条例》对近年来深圳确立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体制机制、产业布局、创新载体建设等先进做法进行固化,部分制度设计为国内率先规定,涵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空间保障、创新环境等方面,是一项全面系统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法规。

其他 | 全国首个个人破产条例

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条例》”),引起业内轰动。酝酿已久的个人破产制度即将在改革开放的热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全面施行。

投资与准入政策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年8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就《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强化更高层次扩大开放;(2)聚焦更高质量引进外资;(3)凸现更加平等的外资保护;及(4)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8月14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

发改委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征求意见稿)》(“《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重组政策
全国股转公司修改《复核细则》,完善市场自律监管救济安排

2020年8月14日,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自律监管救济安排,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修改完善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复核细则》”),于8月14日发布。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复核细则》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2020年8月21日,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

2020年8月21日,为规范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相关主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本指南。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8月30日,为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热点案例
美国全面封杀抖音海外版TikTok后续(续上月)

在TikTok海外业务出售交易谈判如火如荼进行的过程中,8月30日中国商务部联合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其中的限制出口技术中明确提到“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推送技术”。由于TikTok的核心算法属于该类技术,上述公告的出台为TikTok海外业务的出售带来了一定变数。

司法案例
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越权担保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债权人主张其善意的,应证明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尽到了对公司内部决议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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