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
私募基金月刊-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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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9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3号,“103号文”),103号文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内容包括: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再次就《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创投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杭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

2021年9月18日,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杭州QFLP试点政策》”),标志着杭州QFLP试点政策最终落地。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第1期 总第1期)》

2021年9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第1期 总第1期)》(“《案例公示》”)。《案例公示》旨在进一步提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效率及透明度,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营。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的通知》

2021年9月1日,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中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中发布《关于开展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2月7日开展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试点工作后,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的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优化私募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9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中发布《关于优化私募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优化私募基金备案及重大变更等相关业务,进一步提升备案效率,主要内容包括: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填报事项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调整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填报事项的通知》,优化了Ambers系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以及管理人信息更新功能,将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模块的部分字段调整至管理人信息更新模块,同时取消管理人信息更新的次数限制,便利管理人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近期新设管理人及基金情况
2021年9月新设管理人情况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21年9月)(“登记及备案9月报”):

2021年9月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登记及备案9月报的统计,截至9月底,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案例

基金业协会于9月5日公布了对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81号)。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北京证监局于9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1号),对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涉诉案例分析

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3刑终5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人吕某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行为人虽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了备案,但其以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售私募基金,且向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实质上系借用合法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问题私募基金处置专题研究
本期讨论主题:问题私募基金特殊投资模式对其处置造成的困境分析

在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出于规避监管的考虑,在投资模式上进行了大量的“金融创新”,如明股实债安排、收益权安排等,该等安排带来的法律定性上的不确定性甚至无效风险,给问题私募基金的处置带来了很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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