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龙海涛律师应邀开展ABS专题培训


2018年4月20日,应包商银行邀请,植德合伙人龙海涛律师就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所涉及的法律合规要点进行了专题培训。


第一部分

龙海涛律师首先向大家阐述了标准ABS和类ABS的不同,并对标准ABS项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企业ABS)、资产支持票据(ABN)、保险资产证券化所涉各要素及区别进行了梳理。另外,龙海涛律师在分析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标准化资产及非非标资产的定义的基础上,也详细介绍了目前市面上非标转标、非标转非非标的两种热门模式,即银登中心模式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模式的主要交易结构及相关合规问题。


第二部分

龙海涛律师从释放表内贷款规模、减少资本计提、规避理财资金对接自身表外资产的额度限制、类ABS大量出现的其他原因等四个方面深度分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ABS业务的内在驱动因素。其中,重点介绍了目前在实操中会计出表、法律出表以及监管出表的不同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

龙海涛律师重点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三种ABS项目的交易结构及主要法律法规。其中,重点分析了企业资产证券化项下单SPV 及双SPV两类交易结构的架构、影响因素及考量点。


第四部分

龙海涛律师从资金端和资产端两个不同的角度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目前的监管情况下开展ABS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其中,资金端角度又包括银行自营资金投资ABS和银行理财资金投资ABS两个方面,明确了银行自营资金投资ABS产品时,除了常规的合规审查要点以外,还需要重点关注的资本计提、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匹配等多个要素;而银行理财资金投资ABS产品时,则需要关注银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或类ABS产品的劣后级与投资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先级之间的区别,以及监管部门对此的不同监管态度。


另外,龙海涛律师对银行开展ABS业务涉及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债权、不良资产等不同类型的基础资产的现状、法律法规、交易结构、典型案例等也进行了介绍。


第五部

龙海涛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Pre-ABS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义,并介绍了目前其他银行在Pre-ABS方面的布局情况。最后,龙海涛律师重点向大家介绍了目前房地产企业ABS融资的主要模式,包括购房尾款ABS融资模式、地产供应链ABS融资模式、物业费ABS融资模式、租金ABS融资模式、REITS、CMBS以及CMBN等。


专题培训结束后,包商银行的参会人员与龙海涛律师还就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中的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