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解读董明珠卸任格力集团职务

作者:王伟

2016年10月18日,董明珠突然宣布卸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格力集团”)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作为执掌格力集团多年的掌门人以及上市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股票代码:000651)董事长兼总裁和法定代表人,为何在这个时点宣布卸任在格力集团的职务?

作为缔造格力品牌的风云人物,董明珠的离职在市场上引发了各种传言和分析。我们就此组织了在国资监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有丰富经验律师对该事件进行解读。

一、事件背景

根据2016年7月6日格力电器公布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1],格力电器拟向珠海银隆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银隆新能源合计100%股权,并计划向含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2016年8月19日格力电器公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披露具体方案和相关计划。2016年8月19至2015年9月23日,格力电器公布上述报告书修订说明并公布《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发行)(草案)摘要修订稿》[3],认购金额为总金额不超过 237,439.48 万元,不超过 15,249.81 万份。其中,参加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管,由10人调整为包括董明珠等6人,合计认购不低于 6,718.43 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低于 44.06%。其中,董明珠本人出资93,664.92万元,出资金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39.52%。

2016年10月18日,媒体报道董明珠卸任珠海格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2016年11月11日,格力集团回应称系董明珠基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意愿,主动辞去格力集团董事长一职。目前,董明珠仍是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法定代表人。

二、格力电器股权架构

根据2016年10月31日格力电器公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4]显示,格力电器目前股权架构情况如下:

三、法律解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2008】139号,2008年9月16日发布并实施,现行有效,下称“139号文”),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推测,格力集团作为格力电器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是隶属于珠海市国资委的地方国企,董明珠如继续担任格力集团董事长职务,将与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冲突,因此须通过辞去国企格力集团相关职务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

四、事件启示

除了上述提及的条款,139号文中还设置了其他条款以保证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规范进行。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日益严密、科学,譬如在2016年8月2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2016年8月2日实施,下称“63号文”)中就明确规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属于责任追究范围之一。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管法规,以避免日后的追责。
[1]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main/bulletin_detail/true/1202452745?announceTime=2016-07-06
[2]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main/bulletin_detail/true/1202582960?announceTime=2016-08-19
[3]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main/bulletin_detail/true/1202720583?announceTime=2016-09-23
[4]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main/bulletin_detail/true/1202804857?announceTime=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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