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与财富传承:基金会设立的法律筹划

 

作者:郑春杰 刘菲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财富积累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中国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设立基金会并通过基金会进行公益慈善活动有增多趋势。同时,基金会也是一种财富传承的重要方式,逐渐被人们越来越多的采用。基金会中心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8年9月9日全国共有6830家基金会。2016年末净资产达1380亿元,公益支出达423亿元。


我国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关于基金会的主要法律法规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第400号国务院令《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或规定。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慈善法》从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角度对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也有相关规定。目前有关基金会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本文就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设立基金会的法律筹划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关于基金会登记地


在基金会设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登记地问题。基金会的设立,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部负责全国性公募基金、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且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以及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民政部登记范围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新设基金会的设立人,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需要和条件选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还是在民政部登记。

 

二、关于基金会原始基金


新设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全面考虑、综合权衡、统筹规划、慎重对待。原始基金数额的确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基金会设立条件要求、基金会运行条件要求、捐赠人的税务安排等角度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一)基金会设立的条件要求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8月3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设立基金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资金。在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只要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即可。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以200万元为原始基金就可以设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但是未来有可能需要800万元才能注册基金会。


(二)基金会运行的条件要求


我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公募基金会年度慈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则依据净资产的多少,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6-8%。


由此可见,高净值人士设立基金会时,不必开始时就拥有巨额原始基金,可以将原始基金降低一些,每年定期进行捐赠;或设立信托,每年将信托收益捐赠给基金会,这样既可以保障基金会有持续的捐赠收入,又可以依照基金会运营情况及年度预算调整捐赠数额,避免因净资产过高增加运营及寻找合适的慈善项目的难度。


(三)捐赠人的税务安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人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人,在捐赠时都应当考虑捐赠抵税问题,合理安排捐赠支出。如果捐赠时本身已经付出一笔大的捐赠支出,捐赠还要另外支付巨额税款,对于捐赠人来说则是双重负担。如果由于捐赠需要额外支付税款造成现金流短缺,对于捐赠者来说或许得不偿失,也就无法达到捐赠者捐赠的目的。


综上,设立基金会,原始基金的数额必须统筹规划,不能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如果捐赠人希望捐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各年度盈利状况,以及公益项目的资金需求预算,按年度逐步捐赠、把握节奏,这样可以更好的发挥捐赠的作用、实现捐赠的目的。

 

三、关于基金会名称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作为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设立的基金会,如果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则可以以高净值人士的姓名或者家族企业灵魂人物的姓名作为基金会的字号。如此一来,该人士的名字将伴随他的慈善精神广泛而长久的传承。

 

结语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四十年来,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积累了丰厚的财富,同时也逐步进入财富传承的阶段。基金会既可以从事慈善事业,也是财富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是从事慈善还是财富传承,高净值人士、家族企业设立基金会前,都应未雨绸缪、提前规划,将有关法律问题筹划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