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申报中小企业基金的投资


王伟 柯湘 刘少华 吴杨浩男


1.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2019年04月0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要求,2020年06月22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母基金”或“中小企业基金”)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并于2020年07月31日发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公告》提出母基金将发起设立一批子基金并面向全国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期限为2020年08月05日至25日。


为帮助广大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母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我们将在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并提出相关建议。


2.对子基金的申报要求


2.1设立形式


根据《申报指南》,子基金设立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Tips:

私募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契约制以及有限合伙制三种形式,但为顺利申请,我们建议管理人的方案中选择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2.2存续期限


根据《申报指南》,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3年(投资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延长1年),其他为退出期。


Tips:

实践中投资期和退出期对应着不同的管理费计算方式。《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投资延长期及退出期进一步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相较于3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的方案,3年投资期+1年延长期(可选)+退出期=8年的方案更值得推荐。虽然该方案可能导致管理费收入降低,但是管理人可更合理地选择投资期及退出期的时间组合。


2.3设立规模


根据《申报指南》,“每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不低于15亿元,其中我司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其余向社会募集。管理机构应在通知中选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原则上9个月内启动并落实首批投资”。


Tips:

根据前述表述,在子基金认缴总规模15亿元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基金出资4.5亿元。而根据《遴选公告》,“第一批子基金均为新发起设立,我司对单支子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原则上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设立总规模的30%”,这就意味着子基金的最小规模约为16.67亿元。

管理人至少有募集16.67-5=11.67亿元人民币的能力,否则无法满足申请要求。

根据《遴选公告》,“第一批子基金均为新发起设立”,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基金本次投资不会参与已设立基金的后续募集。


2.4管理人认缴出资


根据《申报指南》,“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Tips:

从基金架构上,如果采用GP与管理人分离方案,那么出资义务人为GP而不是管理人。鉴于《申报指南》的前述规定,是否意味着只能采取管理人与GP合一的方案?该问题有待与中小企业基金进一步沟通。

因为“每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不低于15亿”,所以管理机构的认缴出资应该不低于1500万。

《申报指南》规定,“我司有权要求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不早于其他出资人出资到位时间”。因此,对于管理机构而言,需要根据基金的实缴出资安排来准备自己的出资。


2.5管理费


根据《申报指南》,“投资期内管理费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投资延长期及退出期进一步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按季度支付”。


Tips:

管理费的费率区分了投资期、投资延长期以及退出期。这说明国资LP的经验越来越丰富。

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没有明确是认缴、实缴还是在管,该等问题有待于与中小企业基金进一步沟通。


2.6收益分配


根据《申报指南》,“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8%。存续期内分红时,对门槛收益率以内的收益,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部分不参与分配;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基金管理机构提取绩效奖励,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Tips:

《申报指南》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并未明确是否禁止“即退即分”的安排,事实上“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存在按照“项目基础”或者“基金基础”两种安排。该等问题有待于与中小企业基金进一步沟通。

《申报指南》的安排中没有预留“catch up”的空间和可能性。

《申报指南》中没有提及‘claw back’的安排,这是否意味着中小企业基金希望按照“基金基础”尚有待于进一步沟通。

 “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基金管理机构提取绩效奖励,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这意味着管理人在获得carry之后还可以按照出资额获得二次分配。


2.7投资方式


根据《申报指南》,“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及股权投资等相关业务”。


Tips:

子基金是否可以采取过桥贷款、可转债或者warrant等形式投资有待于与中小企业基金进一步沟通。


2.8投资方向


根据《申报指南》,“1.子基金为全国性侧重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分行业和区域,鼓励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投资业务,鼓励在中西部地区登记注册”。2.子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可投资总规模的60%,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有关禁止从事业务的规定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3.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被投资企业规模按照子基金初始投资时点之上一年度末的相关指标进行认定,其中年销售(营业总收入)和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末数值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Tips: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第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子基金不得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目录》”)规定的限制类行业;同时,我们理解子基金也不得投资《产业结构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行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下称“7号文”),设立基金要规定存续期限和提前终止条款,并设置明确的量化指标。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可中止财政出资或收回资金。如果所设立基金不符合该等要求,将导致7号文规定的不利后果。


3.对管理机构的申报要求


3.1注册资本金


根据《申报指南》,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Tips:

根据前述规定,有限合伙形式的管理人将无法参与本次申报。这也给我们一个提示,未来在考虑管理人的形式时须关注有限合伙制不被某些FOF接受的风险。

“注册资金”的表述实际是指认缴还是实缴有待于与中小企业基金进一步沟通。


3.2管理资质及荣誉


根据《申报指南》,“(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管理机构采取新登记注册实体对子基金进行管理的除外);(2)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3)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跟进投资机制;(4)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拥有良好的稳定性、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基协会员信用信息系统信息良好及近三年内名列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 TOP50 榜单”。


Tips:

只要求管理人完成登记三年以上,而没有要求具备会员资格。

如果新设管理人则可以豁免前述要求,对于该等新设管理人的注册时间和地点等是否有进一步要求并未明确。

跟进投资机制是必要的制度。考虑到跟投制度不是AMAC必要制度,对于参与申报的管理人而言需要尽早制订制度并决策通过。

TOP50榜单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3.3团队配备及规模


根据《申报指南》,“(1)配备的管理团队成员具备管理创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2)配备的核心成员中具有5年以上创业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3)配备的核心成员(关键人士等高级管理人员)中应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Tips:

至少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key person此前有共事经历。

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至少五人,且应均有五年以上创业及股权投资经验。


3.4投资管理能力


根据《申报指南》,“(1)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实际管理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5亿元;(2)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中小企业投资经验,至少管理过一只早中期创业投资基金”。


Tips:

前述“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中的“及”如何理解需要进一步确认。

核心成员的管理业绩是否必须是在该管理机构需要进一步确认。


3.5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募资能力


根据《申报指南》,“子基金发起设立方案在母基金出资比例、投决机制、投资方向、投资领域、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计划和策略切实合理可行,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鼓励降低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2)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承诺在中选后6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原则上9个月内启动并落实首批投资”。


Tips:

如果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越高,则评分越高。

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收益分配机制将决定子基金评分的部分标准。

需要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


4.关于申报的其他建议


4.1申报前的自查


根据《申报指南》,“为了保证本次遴选的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申报将被同时拒绝”。


Tips:管理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该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