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被投企业是个坑?——投融资并购交易诈骗案件的罪与罚

徐雪霞 纪晓彤


本专栏的上一篇,我们讨论了被投企业股东刘先生遇到的一桩糟心事:在一场未完成的并购中,因公司内部管理等原因,所持有的股权在不知不觉中被收购方转走了。这一惨痛经历引发了一些朋友的共鸣和关注。征得刘先生的同意后,我们特向关心刘先生的朋友们报告维权进展:在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后,我们为刘先生提出了民刑行多管齐下的维权方案,现在协助推进中,希望刘先生的维权之路能有圆满的结果。今天,我们来说说投融资并购交易中的另一种情况——被投企业是个坑。


投融资并购交易中的“角力”与“阴谋”


投融资并购中,不管是何种交易架构,总有一方“出钱”、一方“收钱”。刘先生被收购方坑害得欲哭无泪,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时候作为被收购方多少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因为资金需求紧急而推动的融资并购交易中,收购方主导地位就非常明显,这也给了收购方“挖坑”的机会。但在商海中,只有被收购方才需要格外小心吗?我们不禁想起另外一个案件:上个月中旬,广东广州×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发布公告,称其已收到上海香×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合同诈骗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这个闹得沸沸扬扬的并购诈骗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翻看司法案例发现,被投企业不可能都是纯良“小白兔”,诈骗不仅仅是一些无良收购方会耍的手段。一场交易中各方角力,涉及资金和利益巨大。为了促成交易,被收购方对自身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群在违法犯罪边缘“反复试探”的被收购方。我们搜集了近年来因被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进行欺诈而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案例,发现被收购方的手段大抵分成虚报利润、隐瞒债务、虚列债务三类,以实现提高收购价格的目的。


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这是最为常见的欺诈手段——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或变造财务报表,增加企业营收和利润,进而增加企业估值或是隐瞒亏损。如在前述×传媒收购广告公司案[1]中,被收购方把自己从一个连年亏损的公司装扮成业绩喜人的优质标的,使用的就是这一招。


根据判决书显示,广告公司通过制作假合同、将已取消的合同伪造成正式履行的合同、调高合同折扣等方式,将2011、2012和2013年三年年报的净利润分别虚增了4083万元、10295万元和16212万元,制造出企业业绩优异、发展欣欣向荣的幻象,骗取×传媒高达4.95亿元的收购对价和后续增资款。收购完成后,从2014年开始广告公司逐渐露出难以掩盖的实际经营状况,不仅难以完成业绩承诺还持续亏损。×传媒也被拖入连续三年亏损的泥潭,最终迫于无奈以一元的价格将广告公司卖出[2],不仅因违规信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索赔。


同样震惊市场的还有宁波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收购深圳市年×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供应链”)案[4]。被收购方使用了类似的手段,虚构与关联公司的交易、虚增业务活动中的收入,制造出公司实力雄厚、利润丰厚的假象。在收购中,被收购方指使多位己方人员冒充关联公司负责人应对中介机构的尽调,更是面对巨额亏损依然虚假承诺未来三年可创造8-9亿元的利润。最终,宁波东×于2017年8月花费21.8亿元收购了年×供应链。收购完成后,年×供应链“再接再厉”,继续依靠虚报收入骗取宁波东×的增资2亿元。好景不长,2018年被收购方谎言破裂,年×供应链进入破产程序,宁波东×全年亏损逾24亿元。[5]


隐瞒债务与对外担保


有的被投标的企业看起来是一袭华美的袍,翻过来却能看见内里打的满满当当的补丁——负债和巨额担保被虚掩起来。收购方买到手后才发现看起来光鲜亮丽的被收购企业实际上满目疮痍,资产、负债状况堪忧。


宜×世纪就经历了这样一场噩梦。梦的开端是2016年,公司以335.22%的溢价收购了深圳市倍×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健康”)。但在2018年一份《仲裁通知书》揭露了原股东曾安排倍×健康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6]根据宜×世纪的年报,2018年全年倍×健康就存在12起被诉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2018年7月,原股东经立案调查被逮捕,这家高价收购的子公司在2018年亏损3.82亿元,商誉减值7.56亿元。[7]


同为A股上市公司的康×机电和天×生物亦经历了收购标的企业后被一纸诉状打乱企业经营节奏的案件。原股东以公司名义在外违规担保并在收购时隐瞒了相关债务,收购后发现债务纠纷纷至沓来,收购方的高额投入打了水漂。[8]

虚列债务,增加估值


有的被收购方隐瞒债务,有的被收购方就虚列对外债务,最终目的都是让企业的报表看起来“更美”,提升企业的估值,提高收购溢价。
这一类行为引发的案件有SK汇×收购赛×燃气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赛×”)案。2004年,在收购过程中,武汉赛×采取各种方式虚构对于关联公司的债务,又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将这些虚假负债转为资本公积,从而增加武汉赛×的净资产和估值。经法院计算,武汉赛×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将近1.7亿元的投资款。[9]


由上述案例可见,许多造假手段其实算不上多高明,靠的是一颗敢于铤而走险的心。收购方或许是一招不慎,又或许是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而踏入这些“坑”之中。但一朝入坑,便需要漫长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投入处理后续事宜——不管是选择退出进行处置,或继续持有股权后的“虚假”债务处理和应对,还有积极维权与内部治理,都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事。


投融资并购交易诈骗后的罪与罚


在被收购的过程中隐瞒、诈骗,即使交易时暂时未被发现,但为追逐非法利益而逾越了底线的人们,实际上早已被刑法安排得明明白白。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规制投融资并购交易中诈骗行为最主要的一个罪名,没有之一。无论是在双方初步阶段、签订协议过程中,还是在投资后完成业绩承诺时;无论是积极地虚构业绩、绘制资产,还是消极地隐瞒外债,都有可能构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物”。成功让交易对方“信以为真”并为此花费更高的收购价,且被收购方有非法占有这些收购款的目的即“为己牟利”,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前述各个并购案中,几乎最终都会以合同诈骗罪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刑事追责而终结。如在宁波东×收购年×供应链案中,法院直接认定“年×供应链及其股东、高管在不具有并购价值、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了非法占有被害单位(即宁波东×)财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的并购款、增资款、担保,使得被害单位遭受巨额损失,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10]在×传媒收购广告公司案、SK汇收购武汉赛×案中,被收购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均被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天×生物收购大×广告和康×机电收购龙×科技案中,偷偷以收购标的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收购方原股东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侦查。


商业贿赂犯罪


在并购诈骗过程中,有些欺骗、隐瞒的手段非常经不起推敲,之所以能“成功”往往离不开交易中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例如收购方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私下与被收购方进行利益输送,利用管理人员的身份对收购方的欺诈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帮忙掩饰,行为严重者便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所涉罪名包括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由于内部利益链条的盘根错节,此类犯罪案件往往牵扯多方人员。


正如在×传媒一案中,收购方、被收购方和中介方人员均未能独善其身。收购方、被收购方高管身陷囹圄,中介机构项目主办人亦被行政追责。[11]这数页判决,实实在在提醒投资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进行内部合规风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文件重大失实罪


俗话说,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收购方的许多决定,尤其是投资决策、交易金额的落定,都需要以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出具的文件作为基础依据。中介机构人员因故意或不负责的疏忽而造成文件内容失实,直接导致收购方做出错误的收购决策,则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意)或出具文件重大失实罪(失职)。


吉林省天×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白城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公司”)一案为广大投融资并购交易中的中介人员提了个醒。在该案资产评估机构在对城×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实地现场调查,还按照被收购方的要求提高对其估值金额,资产评估机构最终因“故意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2]


结语:在并购交易中,或明或暗的刀风剑雨也许无法避免。但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铭记,作为底线的法律规则正在凝视着各方的一举一动。一方面,要提防交易对手埋下的“坑”,另一方面亦要对底线规则心存敬畏,树立合规意识,方能在商海中稳健前行。


注释:

[1] (2018)粤刑终881号刑事判决书;《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19-005)。

[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03823&stockCode=002181&announcementId=1203999133&announcementTime=2017-09-26

[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19-02-28/1205855644.PDF

[4] (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

[5] 证券日报:《宁波东×预亏24亿 子公司年×供应链坑爹后破产清算》,http://epaper.zqrb.cn/html/2019-01/14/content_399243.htm?div=-1.

[6] 《广东宜×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8-069)。

[7] 《广东宜×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编号:2018-071)。

[8] 《南京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昕科技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2018-021);《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象广告原实际控制人陈德宏被批准逮捕的公告》(编号:2019-023)。          

[9] (2015)鄂黄石中刑初字第00034号刑事判决书。

[10] (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

[11] 《我院宣判粤传媒领导涉嫌职务犯罪两案》越秀区人民法院订阅号https://mp.weixin.qq.com/s?subscene=23&__biz=MzAwNjgyMTcwMw==&mid=2656730440&idx=1&sn=f2f804347240f811ed731a915bc6203f&chksm=80a95f60b7ded6765a0008506bdb33924c19644c59d62cdcb144f75e190c03c4842335b83cfe&scene=7&key=fe9a3435302fce65ade32d334a50198e76d0652c9f3e2aac5bf12e05a7ecd42b5c3fed45bce45c785de20d7b2dc7d046e5fe401ed380d488b14839f7fa1da06d1e8471a92b6c879b7691fdc863b5fd2c6c7055a54b3d31758704d30d9ab299f63f85136e6f9b9365d1620bd26a05be0634fa8dddbde9ecd66d4fe9ce7f42cd39&ascene=0&uin=MTI1OTczNTg0MA%3D%3D&devicetype=Windows+10+x64&version=62090529&lang=zh_CN&exportkey=AUjPKJgE2cw6YSkZCOvHC6Y%3D&pass_ticket=Dhx%2FdZ6DshiJPVOWM7nBt97xik8%2By1lDYTIOQNUZYspNUI%2BVilKm4mQ3n5qckQ2Y

[12] (2019)吉030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