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业绩 | 植德代理某央企涉外商事纠纷终审胜诉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京01民终3121号终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的作出,标志着植德客户被索赔1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法律警报解除,也意味着争议双方持续多年的商事合同争议尘埃落定。


本案争议时间久远,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涉外因素。客户与原合作方曾就某海外工程项目签署数份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持续十年仍未妥善解决。2019年12月,原合作方在尚未厘清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了本案原告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随后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向客户提起商事诉讼,索赔项目款项及利息。


植德合伙人乔焕然律师作为本案负责人,在一审开庭前紧急受命,接受客户委托,组建了包括王子涵律师等在内的项目工作组。经过仔细阅卷以及和客户的多次会议沟通之后,植德工作组制定了缜密的应诉方案,提出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等数项抗辩理由。在多达五次的充分庭审之后,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植德的抗辩意见,依法认定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随后上诉,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植德的代理意见成立,最终驳回了北京东方XX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植德工作组基于缜密的代理方案,最终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二审全面胜诉判决,圆满完成了客户的委托目标,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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