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和理财产品对比分析


作者:植德金融部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起步。2022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


作为配套文件,2022年11月4日多个政策或征求意见稿出台:证监会公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了《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业务指引》;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此前,银保监会还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等文件。


本文以资产管理业务为视角,对比并简要分析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公募基金(“个人养老金基金”)和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则之异同。



一、发行机


image.png


简评:


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公司以及有公募基金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理财公司包括理财子公司以及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商业银行未进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列。


二、产品类型和名单


image.png



简评:


此前证监会试点的“养老目标基金”此次被正式纳入了“个人养老金基金”之列,此前银保监会试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此次被正式纳入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之列。
养老目标基金还做了进一步限缩,管理规模较小的养老目标基金被排除在外。


除养老目标基金和养老理财产品外,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对于其他公募基金和理财产品也做了兜底规定,保留了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三、单设份额类别


image.png

简评:


两类产品都需要清晰披露专为个人养老金投资者特设的份额类别,都可以对个人养老金投资者豁免申购限制或优先满足申购需求。


此外,证监会强调个人养老金基金单设份额类别需要依法注册或备案(对应新基金注册、老基金增设份额等不同情形);银保监会强调特设的份额类别相较于其他类别的份额可以享受以及不可以享受的优待。


四、优惠费率


image.png


简评:


相较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规则更细化:一是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二是可以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有个例外,即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不能豁免。


五、产品设计


image.png


简评:


证监会以更多的细节规定来鼓励更匹配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特性的产品设计。例如,此前公募基金行业中已有小范围试点的定期支付模式,与养老金的定期支取理念十分吻合,在境外市场的应用也比较成熟,因而被重点提出。


定期支付基金的几大特色需要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向投资者重点披露: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发起;定期支付并不等同于收益分配,不以基金具有可供分配利润为前提;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等等。



六、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长期考核


image.png


简评:


两类产品都强调对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长期考核,不过证监会的规则更具体。

七、托管机构的资质条件


image.png


简评:


公募基金的托管门槛本来就很高,所以个人养老金基金的托管也没有进一步提高门槛。个人养老基金理财产品的托管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的托管,门槛显然高很多,只有同时具有三大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方可入选。


八、销售机构的资质条件


image.png


简评:


均实行名单制。个人养老金基金的代销机构资质条件具体、明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无具体的资质条件规定。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个人养老金基金代销机构的部分“不良记录”的表述中增加了“因相近业务”,从而可以帮助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避免因其他某些业务条线的处罚而牵连到代销业务。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基本从业要求


image.png


简评:


均为原则性规定,要求管理人针对个人养老金业务加大投入力度。


十、销售机构引导长期投资理念的措施


image.png


简评:


证监会的要求更加细致、具体。


十一、销售机构行为规范


(一)产品/份额转换业务、默认投资选择等服务


image.png


简评:


基本原则一致。证监会对销售机构的业务操作有更细致的要求。


(二)投资者适当性与宣传规范


image.png


简评:


基本原则一致,尤其是强调投资者适当性,以及不能宣传保本保收益。


(三)客户服务


image.png


简评:


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注意证监会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其互联网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的醒目位置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以及强化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者的投资者教育。


(四)账户服务


image.png


简评:


证监会的要求更加细致、具体,对代销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基金专用交易账户,以及协助投资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等,都做了详细规定。银保监会重在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账户服务的内容、规范等。


(五)投资人首次投资前的提示


image.png


简评:


证监会的规定非常详细,从养老金业务的机制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都要求销售机构遵守相关行为规范。


(六)商业银行代销


image.png


简评:


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代销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其作为代销机构代销任何形式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个人养老金基金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十二、公募投顾业务


image.png


简评:


此处指证监会2019年开始试点的公募投顾业务(即,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按规定代理客户办理交易申请的经营性活动)。暂时不允许针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开展此业务,直至证监会另行出台相关管理规则。


对于银保监会发布的可从事个人养老金业务名单内的商业银行而言,有一项业务是“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我们理解,系指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业务,可以归类为理财公司的“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之列。


*本文由植德金融部邹野律师撰写。


往期回顾:

1.《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外汇监管合规》

2.Regulatory Issues on Onshore Guarantee for Offshore Loans
3.《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信托业转型新时代已开启——《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上)》
4.《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信托业转型新时代已开启——《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中)》
5.《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信托业转型新时代已开启——《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下)》
6.《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短线交易规则》
7. Short Swing Profit Rules in the Asset Management Industry
8.《植德金融监管观察 | QFII和RQFII的DVP规则和超买处理》
9. DVP And Overbought Rules For QFII And RQFII



植德金融部


植德金融部致力于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法律监管环境下帮助客户解决各类复杂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性的金融领域法律服务。植德金融部由银行与金融、家事服务和财富管理、特殊资产与破产重组三大业务领域构成,在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及破产重组领域经验丰富、业绩卓著,能够系统地提出行之有效且极具创新性的综合性解决方案,自始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三大业务领域的有效联动,实现了业务全方位、全周期覆盖,拥有完整行业生态和资源。基于卓越的市场及行业口碑,植德金融部现已与国内外众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各大资产管理公司及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证券资管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等各类型的金融机构建立了融洽的长期合作关系。



金融部联系人:

北京办公室:龙海涛(haitao.long@meritsandtree.com)

                    任谷龙(gulong.ren@meritsandtree.com)

上海办公室:邹   野(eric.zou@meritsandtree.com)

深圳办公室:邓伟方(weifang.deng@meritsandtr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