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业绩 | 植德代理客户抗辩某技术开发合同索赔项目终审胜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粤03民终16701号《民事判决书》审,驳回深圳市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判决的作出,标志着植德客户被索赔人民币1200余万元等法律责任的警报解除,以合伙人乔焕然为首的出庭项目组代理客户获得完胜。


植德客户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知名物联网高科技公司,2018年,客户接受委托开发一款用于畜牧业的物联网系统,合同开发费用为人民币2000万元。至2019年,客户依约开发完毕相应系统并向委托人进行了合格交付。但是,2021年,委托人以客户“违约、开发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索赔,诉请客户承担退款等法律责任。


接受客户委托后,植德组建由合伙人乔焕然为出庭负责人,以律师阮静为辅庭律师的出庭项目组,并立即与客户召开多次项目会议,认真讨论、分析案涉物联网系统的开发流程、技术要点和成果交付等关键问题,而后,项目组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客户从己方开发交付、对方确认付款等角度,收集整理了数以千计页码的证据材料,从而能够充分、全面的向法院证明客户已经依约完毕履行技术开发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存在违约的事实。经过数次庭审,一审、二审法院均最终全面支持了植德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对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植德圆满完成了客户的委托目标,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获悉终审胜诉结果,客户向植德项目组发来赞许:“非常感谢植德,两位出庭律师的工作全面、细致、认真、负责,让我司管理团队非常踏实。我们也有幸在法庭上见证了两位律师的精彩表现,堪称完美!我们将与植德律所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