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小镇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分析(二)

作者:王伟

根据读者们的反馈,此篇文章将作为基金小镇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分析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主要对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及湖北咸宁贺胜金融小镇。若读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的信息,请给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留言或者在私募之门的群中留言。

一、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就对玉皇山南的基金小镇的筹建出具了相关文件,对入驻该基金小镇的投资基金可享受财政、税收及人才扶持的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玉皇山基金小镇不单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优惠政策,对于达到规模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都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 财政优惠

(1)办公用房补贴

对管理机构、自营型私募基金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5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2)规模发展奖励

1)对规模达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3)对规模达到5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4)对规模达到10亿元的其他私募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3)投资专项奖励

1)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杭州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2)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杭州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由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各50%的比例分享。

2 税收优惠

(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其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其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是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是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

(3)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此外,对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法人合伙人,且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杭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按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具体投资额应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4)私募金融机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并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免。

(5)私募金融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私募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 人才扶持

(1)对私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由各区、县(市)纳入当地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

每家私募金融机构享受人才政策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其中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可不受此名额限制。

(2)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高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转)中小学,可由其服务的私募金融机构落户所在地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3)对私募金融机构为招引享受人才政策的高管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咸宁贺胜金融小镇

根据湖北咸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6〕14号),明确优先扶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对入驻该基金小镇的投资基金享受落户资金奖励、贡献奖励、投资与出资奖励、用房补助及人才引进奖励。

1 优先扶持股权投资基金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契约制等形式设立,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公募基金,以及上述基金的管理机构,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意见所列奖励、补助政策:

1)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贺胜金融小镇;

2)已获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资质(资格),公募基金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下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私募证券基金和公募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企业书面承诺在我市自开业起至少经营满5年。

2 落户资金奖励

对在贺胜金融小镇新设或者迁入的基金,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按基金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可分次拨付,下同)享受下列落户奖励政策,但单支基金落户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1)对规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天使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规模达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3)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规模达到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

4)对规模达到10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和公募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

3 贡献奖励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80%给予奖励;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增值税之日起两年内,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按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80%给予奖励;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每家不超过5人)在开业之日起3年内,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的100%为标准,采取人才奖励、支付咨询服务费和财政直补等方式,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4 投资及出资奖励

(1)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咸宁市境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2)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咸宁市境内企业的资金规模(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达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400万元;

(3)对入驻贺胜金融小镇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求,按企业出资进度配套出资相应比例募集资金;

(4)对帮助我市成功引进基金或产业项目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照引进家数或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5 用房补助

对入驻贺胜金融小镇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高管人员住房的,连续3年免除房屋租赁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高管人员住房,在购房1年内缴纳契税的,对购房契税给予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等额奖励,同时按成交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

享受抵扣或减免的办公用房或高管人员住房,抵扣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6 人才引进奖励

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引进急需高级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助、安家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对新入驻的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管人员,需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办理外国人居住证及居民就业、养老、医疗、出入境等业务的,按照政策程序,优先办理。

三、其他

我们将对其他地区的基金小镇,如广州从化温泉财富小镇、嘉兴南湖基金小镇、广州番禺万博基金小镇、四川成都天府国际基金小镇、九江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及深圳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进一步分析其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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