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不断深化,信托行业的监管逻辑也在发生深刻变革。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步入新阶段的背景下,信托行业的监管逻辑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重塑。从资管新规的正式实施,到信托业务三分类标准的改革与确立,监管部门不仅在制度层面划定了限定范围,更在执行层面展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约束。
行政处罚作为监管意志最直接的体现,其数据的起伏与案由的演变,不仅反映了信托公司在转型期遭遇的合规挑战,也揭示出未来行业发展的底层逻辑。本文立足于2017年至2025年间公开的信托行业行政处罚数据,通过对数百份罚单的穿透式梳理,尝试解读信托行业违规行为的演变趋势、监管重点的转移,以及合规管理的关键要点。

(一)2017年-2025年信托行政处罚整体趋势
2017年-2025年间,信托行业行政处罚总体上呈现两个明显趋势:
一是受罚主体范围扩大:从以处罚信托公司为主扩展至与相关责任人员“双罚”,甚至覆盖到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
二是处罚力度加强:机构受罚金额从数十万升至百万,处罚额度均值逐年增加;个人责任也从警告、小额罚款升级为大额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终身禁业等更严重的处罚措施。

图表 1 :2017年-2025年信托行政处罚演变趋势
(二)违规行为类型的演进:从“显性直接”到“精细化隐蔽”的逐步升级
第一阶段(2017年-2019年):违规行为较为直接,多是对基础合规流程漠视或业务边界把控不严。典型处罚事由包括信息披露不到位、关联交易未执行事前报告制度、违规开展房地产相关融资、违规提供通道业务等。
第二阶段(2020年-2022年):隐蔽性违规行为初显,信托公司通过财务手段掩盖违规实质。例如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转移风险、隐匿财务记录违规调拨资金、以地方政府承诺类函件替代显性担保等。
第三阶段(2023年-2025年):违规更加系统化,且常出现多项违规合并处罚。例如依托系统进行数据造假,以隐性兜底承诺替代显性刚兑,模糊关联方认定隐瞒交易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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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份高发处罚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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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案由(按频次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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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9年 |
违规开展房地产相关融资 |
关联交易未事前报告/不合规 |
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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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2年 |
“三查”严重不尽职 |
违规刚性兑付/挪用信托财产 |
全面风险管理失效/内控机制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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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 |
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数据不真实 |
财务管理/薪酬管理不合规 |
向禁限领域如“四证”不全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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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 |
资产分类/减值计提不准确 |
关联交易管理缺位 |
图表 2 :各年份高发处罚案由
(一)2025 年违规行为核心类型与处罚逻辑

图表 3:2025年违规行为核心类型
2025年信托行业行政处罚反映了如下两重逻辑:
从流程合规转向实质合规:不再仅关注程序形式上是否完备,而是直击业务本质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复合违规处罚力度显著加码,超60%的罚单涉及多案由合并处罚,违规事项叠加导致处罚金额倍数增长。
(二)年度典型案例
2025年某信托公司被罚660万元,成为年度最高机构罚款案例,其违规案集中暴露了当前行业的三大核心痛点:
一是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提前履职,公司治理流程存在明显缺陷;
二是部分风险项目未纳入或未及时纳入风险项目要素表,尽职调查不审慎,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以投资永续债权的方式变相开展融资类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体现业务实质套利的典型特征;
三是合格投资者人数突破资管新规要求,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开展不规范,部分信托计划分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凸显投资者保护环节的薄弱。
(三)罚单背后的行业新风险
信托行业转型期的三大新风险,需重点警惕:
数据合规风险成为重中之重:部分信托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数据造假、征信违规等行为直接破坏监管穿透基础,风险传导性极强;
业务套利风险阻碍转型进程:以投资永续债权的方式变相开展融资类业务等行为,本质是对融资类信托规模管控要求的规避,若放任此类行为,将导致行业转型流于形式;
投资者保护全流程风险凸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暴露销售端风险测评流于形式、底层资产风险披露不及时等问题,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损害信托行业公信力。
(一)监管重点的三次转向
归纳2017年-2025年的信托公司行政处罚案例可以发现,随着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逐渐隐蔽化、高风险化,监管的重点也逐步发生转向,不断跟进:
第一阶段(2017年-2019年):以划清业务边界为核心,通过处罚直接违规行为,建立行业基础合规框架;
第二阶段(2020年-2022年):聚焦防控系统性风险,重点打击资金池、刚兑、资金挪用等易引发跨主体风险传导的行为;
第三阶段(2023年-2025年):进入穿透实质合规阶段,监管不再仅关注形式上违规行为,通过系统直连、底层数据核查,直击违规本质。
(二)对责任主体的监管态度演变
对机构的监管力度更严:从 “整改为主、处罚为辅” 转向 “处罚 + 整改 + 业务限制” 的组合拳。
对个人的追责范围更广、处罚力度更大:从 “仅追高管责任” 转向 “全岗位责任追溯”,从“警告”上升至“警告并处罚款”或“禁业”,且个人罚款均值呈上升趋势。
(三)高额罚款与终身禁业处罚的适用
近年来,在加强整体信托行业监管力度,推进信托行业管控侧重与管控措施相互匹配的同时,穿透式监管也在逐步发挥作用,体现在对个人高额罚款和终身禁业处罚的适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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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罚款和终身禁业处罚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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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概括 |
具体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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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高额罚款(≥50万元)的行为 |
对系统性、多领域违规负主要领导责任 |
对未按要求对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等多项违规负主要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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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管理重大失序及利益输送行为负责 |
对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薪酬管理不合规、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尽职等负主要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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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参与重大利益输送或融资违规 |
通过固有业务和划拨财务费用向关联企业融资、用信托资金向关联企业融资违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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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终身禁业”的极端严重行为 |
参与或决策具有系统性风险特征的违规业务 |
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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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治理完全失效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
董事会/监事会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开展关联交易审查/未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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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风险管理崩溃及恶性经营问题负主要管理责任 |
对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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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业务环节的严重失职行为负直接经办或管理责任 |
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严重失职、印章管理不规范、重要凭证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直接经办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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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4:高额罚款和终身禁业处罚的适用
(一)当前合规薄弱环节的针对性改进
结合最近9年罚单数据,尤其是 2025 年最新案例,信托公司当前三个合规薄弱环节需进行针对性改进:
(1)数据治理:需建立数据全流程管控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边界,实现核心数据与监管系统直连,避免个人操作导致的数据造假风险;
(2)业务实质审查:建立业务实质穿透审查清单,无论形式如何包装,均不能触碰合规红线,合规部门需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3)投资者保护:将“卖者尽责”融入全业务链条,销售端强化风险测评的真实性与匹配度,资产端建立定期风险披露机制。
(二)未来合规重点关注领域
基于 2025 年监管信号,未来行业合规需重点聚焦三大风险领域:
(1)全量受托履职瑕疵风险: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已将开展“全面受托履职排查”作为关键抓手,通过对所有业务环节进行穿透式“体检”,将抽象的受托责任转化为可执行、可问责的具体标准与内控流程,旨在彻底清扫风险隐患并确保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2025年植德金融部协助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全面受托履职排查及制定受托履职合规指引专项工作,审视所有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受托人定位,结合各信托公司现有制度基础以及业务流程协助信托公司建立定制化的受托履职指引手册。
(2)金融数据合规风险:在当今信托业转型背景下,回归信托本源,建立以资产服务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是信托公司适应新时代、新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信托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拓宽业务场景、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强风险管控都离不开数字化力量的支撑,近年同业机构不断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提示在数智化转型过程中应关注金融数据合规风险,近年植德金融部为多家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应用合规、数据合规、数字化平台界面合规性审查、数据跨境流动合规评估、数字化背景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服务,并助力信托公司开展数据信托等创新业务,推动植德客户以“数”赋能,以“智”提质,在数字金融引领下加快培育发展金融新质生产力,在产品与服务开发、基础工具应用、用户体验优化等维度助力信托行业的全面发展。
(3)个人责任风险:非标转标过程中的 “伪标品” 包装、融资类业务的隐蔽套利模式,将成为监管打击重点,公司及内部合规风控人员审批此类业务需留存实质审查证据;双罚制将持续深化,个人重罚范围将扩展至数据操作、业务审批、风险排查等多个岗位,全岗位合规培训与履职留痕将成为必备要求。近年植德金融部为多家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合规培训,协助公司完善业务流程,旨在通过制度、培训以及定期“体检”降低合规风险。
回顾过去9年的行政处罚,信托行业的监管早已告别了“头痛医头”的零散治理,步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全方位监管时代。
从高达数百万的行政罚款,到多位从业人员面临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监管机构的信号非常明确:任何试图通过复杂交易结构隐匿风险、干预内部控制流程、挑战受托责任的行为,都将被严肃追究。
作为金融行业的观察者,我们认为行政处罚并非最终目的,其核心用意在于推动信托行业完成从“规模扩张”到“合规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轨道。在未来,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不仅体现在资产管理规模上,更多取决于其能否在合规框架内,真正履行其受托责任,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数据说明】本报告基于公开渠道收集的2017年至2025年间396起信托公司行政处罚案例进行的统计分析。数据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方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于部分处罚信息未完整披露,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本报告仅供合规管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参与编辑人员:孙晶晶、蔡丽茹、方子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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