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新出海时代 | 意大利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黄金权力机制)介绍
2026.04.21 | 作者:任谷龙
 

意大利 “黄金权力”(Golden Power)机制是该国外商直接投资(FDI)国家安全审查的核心法律体系,也是欧盟成员国中兼具代表性与扩张性的外资监管框架。该制度以 2012 年 3 月 15 日第 21 号法令为基础立法,历经十余次修订持续扩围与细化,形成了覆盖国防安全、关键基础设施、高科技与核心供应链的全维度外资审查体系,是外商投资意大利必须关注的核心法律。

 

 

一、立法演进

 

意大利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始终与欧盟内部市场规则深度绑定,其核心演进逻辑是:在欧盟司法与立法的合规约束下,持续扩大国家安全审查的覆盖范围,同时不断调整程序规则以化解与欧盟法律的冲突,最终形成了现行的黄金权力机制。

 

1.黄金股权的欧盟否定与2012年基础立法

 

意大利外资审查前身是“黄金股权”制度,因违反欧盟《运行条约》中设立自由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多次被欧盟法院否定。为化解合规危机,意大利于2012年3月颁布第21号法令,确立黄金权力机制核心框架,替代原黄金股权制度,初始适用范围限定为国防与国家安全、能源、交通、通信四大领域,实现与欧盟法律初步合规。

 

2.2019-2022年:对接欧盟规则的体系化扩围

 

2019年,意大利对接欧盟《外资审查条例》(EU 2019/452),将审查范围延伸至人工智能、半导体等关键技术领域,明确非欧盟主体穿透式认定标准,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2020年疫情期间,临时将医疗、金融等民生领域纳入监管,首次覆盖欧盟投资者;2022年俄乌冲突后,将5G、云计算等纳入永久监管,固化欧盟投资者申报义务,增设预通知等程序规则。

 

3.2026年金融领域改革:欧盟合规调整与持续挑战

 

2025年,意大利政府对UniCredit收购Banco BPM案的干预引发欧盟侵权调查,认为其违反资本自由流动原则。2026年1月,意大利出台第4号法律修订机制,明确金融领域交易需先经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评估,将“经济与金融安全”纳入审查标准,确立“行业监管优先”原则。此次改革虽化解短期合规危机,但未放弃政府最终干预权,黄金权力机制与欧盟规则的合规博弈仍将持续。

 

 

二、审查主体、适用范围与交易类型

 

(一)监管主体

 

意大利黄金权力机制的最高决策主体是部长会议,由总理府(PCM)牵头行使最终决定权,具体审查工作由总理府行政协调司(DICA)负责。审查过程中,由经济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经济发展部、外交部、国家网络安全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组开展技术评估,意大利央行、全国公司与交易所委员会(CONSOB)、通信监管局(AGCOM)等行业监管机构需全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财政警察可依合作备忘录协助开展调查与核查工作。

 

(二)适用主体:欧盟与非欧盟主体的分级监管

 

黄金权力机制以欧盟 / 非欧盟主体为核心划分标准,实施差异化监管,其中非欧盟主体的定义采用 “穿透式” 认定,涵盖五类主体:

 

(1) 不具有欧盟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

(2) 欧盟公民但在欧盟 / 欧洲经济区无住所、主要经营地的自然人;

(3) 在欧盟 / 欧洲经济区无注册地、管理机构或主要经营地的法人;

(4) 欧盟境内设立但被上述非欧盟主体直接 / 间接控制的法人;

(5) 存在规避监管行为的欧盟境内主体。

 

在申报义务上,机制采用 “行业差异化” 规则:

 

  • 国防与国家安全领域:无论投资者国籍,均需履行申报义务;

  • 能源、交通、通信、医疗、农业食品、金融领域:欧盟投资者收购标的控制权需申报,非欧盟主体适用更低的持股申报阈值;

  • 其他战略领域:仅非欧盟主体需履行申报义务。

     

(三)全覆盖的审查行业范围

 

历经多次修订,意大利黄金权力机制的监管行业已从初始的 4 个领域,扩展为覆盖国家核心安全与经济命脉的全维度体系,核心包括四大板块:

 

(1) 国防与国家安全核心领域:军事工业、国防供应链、边境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国家秘密相关业务等,是监管最严格的领域;

(2) 关键基础设施领域:能源管网、交通枢纽、通信网络、水务设施、医疗基础设施、选举基础设施等;

(3) 关键技术与数字安全领域:5G 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半导体生产设备、网络安全、航空航天、储能、量子技术、核能技术、两用物项、食品生产核心技术等;

(4) 关键供应链与经济安全领域:农业食品供应链、关键原材料、金融、信贷、保险等,2026 年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该领域的 “经济与金融安全” 审查标准。

 

(四)纳入审查的交易类型

 

黄金权力机制的监管对象并非仅局限于股权收购,而是覆盖所有可能影响战略资产控制权、所有权与可用性的交易与行为,核心包括:

 

(1) 股权收购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后持股超 3% 需申报,后续持股超 5%、10%、15%、20%、25%、50% 需逐次申报;非上市公司非欧盟主体持股超 10% 且投资金额≥100 万欧元需申报,后续超 15%、20%、25%、50% 需补充申报;任何导致标的控制权变更的收购,无论持股比例均需申报。

 

(2) 公司治理与资产处置行为:标的公司的合并分立、注册地迁至境外、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解散、章程核心条款修改、战略资产转让 / 抵押 / 设限、核心子公司转让等,均需事前申报。

 

(3) 新设主体与专项采购:非欧盟股东持股≥10% 的战略领域新设公司需申报;5G、云计算领域运营商需提前向政府报送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 例外豁免:集团内部重组一般无需申报,但涉及非欧盟主体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交易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2025 年 12 月意大利国务委员会在 Cedacri 案中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监管边界:纯股权质押(出质人保留完整所有权、表决权与管理权,质权人仅在违约后可实现质权)无需申报,仅当质押安排导致控制权、表决权立即转移的,才触发申报义务,这一判决大幅厘清了融资交易的监管适用范围。

 

 

三、审查规则

 

(一)标准化审查流程

 

1.申报与预通知

 

股权收购由收购方承担申报义务,优先与标的公司联合申报;公司治理、资产处置类交易由标的公司申报。申报时限为:股权收购完成后 10 日内,治理与资产交易实施前 10 日内。

 

2022 年增设的预通知机制,允许交易方在正式申报前提交材料,政府 30 日内出具初步评估意见,判断交易是否适用审查、是否存在获批可能,大幅降低了交易的合规不确定性。

 

2.审查期限与暂停规则

 

常规交易的法定审查期限为45日,仅可因补充材料单次暂停:向交易方补料的,暂停至收齐材料(企业需 10 日内提供);向第三方调查的,暂停至收齐反馈(第三方需 20 日内提供),后续补料与调查不再暂停期限。

 

5G、云计算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查期限为 30 日,技术复杂案件可延长 20 日,最多可再延长 20 日,最长审查周期不超过 70 日。

 

2026 年金融领域新规明确:需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审批的金融交易,意大利政府的审查期限与申报时限同步暂停,直至欧盟机构完成评估。此外,若欧盟委员会或其他成员国就交易提交意见,审查期限亦暂停,直至收到相关意见,仅国家安全紧急事项可例外提前决策。

 

3.停摆义务(Standstill)

 

申报完成前、审查期限届满前,交易相关股权的表决权与非财产性权利自动暂停,相关交易、决议不得实施,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自始无效。

 

(二)核心审查标准

 

意大利政府在审查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核心考量因素包括:

 

(1) 收购方与不承认民主法治、不遵守国际法的第三国,或犯罪、恐怖组织的关联情况;

(2) 收购方是否被非欧盟国家政府、军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3) 收购方的经济、财务、技术与组织能力,能否保障战略资产的持续运营、供应安全与合同履约;

(4) 交易对国防安全、公共秩序、关键基础设施完整性、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潜在威胁;

(5) 2026 年新增标准:交易对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的影响,以及现有行业监管规则是否已充分保护国家核心利益。

 

(三)三类审查结果与干预措施

 

政府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三类决定:

 

(1) 无条件批准:针对无国家安全风险的交易,占绝大多数申报案件;

(2) 附条件批准:为风险可通过约束措施化解的交易施加合规条件,是最常用的干预手段,包括:供应安全与技术本地化要求、信息安全与保密义务、董事会席位与人员限制、重大决策报告义务、研发与就业保障等。

(3) 否决交易:仅在条件无法化解重大风险的例外情形下适用,政府可直接否决资产处置、治理决议,或反对股权收购。被否决的收购交易,收购方需在 1 年内出售相关股权,逾期未售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四)司法救济路径

 

意大利政府依据黄金权力机制作出的干预措施,属于 “高级行政行为”,相关方可向拉齐奥地区行政法院(TAR Lazio)提起行政诉讼,二审终审机关为意大利国务委员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政府的国家安全自由裁量权保持审慎尊重,但始终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审查标准,并非完全放弃司法监督。在 2025 年 UniCredit/Banco BPM 案中,拉齐奥行政法院即认定,政府施加的 4 项限制性条件中,有 2 项超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限度,依法予以撤销,明确了政府干预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不得过度限制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利。

 

 

四、违反后果与执法实践

 

(一)违规后果

 

黄金权力机制设置了多层级的违规后果,形成了强监管威慑:

 

(1) 民事无效后果:违反申报义务、停摆规则、政府附加条件的交易、合同、决议自始无效,政府可责令相关方自费恢复原状;

(2) 权利限制:违规收购的股权表决权与非财产性权利永久暂停,直至合规整改;违反附加条件的,违规期间相关权利持续暂停;

(3) 高额行政处罚:常规违规最高处交易金额2倍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涉事企业上一财年合并营业额的 1%;5G、云计算领域违规最高处年营业额 3% 的罚款,逾期整改的按月加处 1/12 的罚款;

 

机制不设置专门的刑事责任条款,但相关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刑法另行追责。

 

(二)近年执法实践

 

从执法数据来看,意大利黄金权力机制的申报量持续处于高位,而政府干预保持审慎克制:2023年审查了727起交易,2024 年共收到 835 起申报与预通知。2024年的案件中有32起(约占总数8%)被否决、附条件批准。自黄金权力机制实施以来到2024年底,总共有11个交易被意大利政府否决,其中有5起针对中国投资者,接近一半。

 

从干预重点来看,近年执法集中于国防航空、医疗核心技术、高端制造、通信网络四大领域,其中中资企业相关交易是意大利政府的审查重点,典型案例包括:

 

限制中化集团在倍耐力的股东权利(2025-2026 年)

 

中国中化集团于2015年通过收购成为倍耐力第一大股东,目前持股约34%,长期在董事会占据多数席位并实际参与公司治理。2026年,中化与意大利第二大股东Camfin之间的股东协议到期且未能续签,双方在控制权、董事会换届、数据安全及美国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出现分歧并陷入治理僵局。倍耐力与Camfin以中资背景可能影响其在美国市场资质为由,呼吁意大利政府介入。意大利总理府依据黄金权力法第一条启动审查程序。

 

2026年4月9日意大利政府颁布政府令,确认倍耐力(Pirelli)因其“Cyber Tyre”(智能轮胎)技术被认定为具有战略重要性,并对持股超过9.99%的主要股东Marco Polo(由中国中化控股的CNRC控制)及CNRC施加了严格限制:Marco Polo在倍耐力董事会最多可提名3名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且不得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CEO或任何委员会主席;在监事会最多提名1名常任和1名候补成员。CNRC须确保倍耐力的自主运营,不得施加指令或协调其战略、财务、研发等决策,不得集中财务或信息系统,且不得与中国国资委控制的实体进行股份转让。倍耐力自身须拒绝来自中国国资委的不当信息请求,保护敏感技术和数据,并设立由意大利籍人士负责的安全组织。相关措施将持续有效,并接受意大利企业与制造部的监督。

 

 

五、总结与趋势

 

意大利黄金权力机制,是欧盟成员国中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持续扩张、动态调整” 的典型代表。从 2012 年为化解欧盟合规危机替代黄金股权制度的基础立法,到如今覆盖国防、技术、基础设施、经济安全的全维度审查体系,其发展始终与地缘政治格局、欧盟监管规则、全球技术竞争深度绑定。

 

2026 年的最新改革,标志着该机制进入了 “精准监管、欧盟合规” 的新阶段:一方面在金融领域实现了与欧盟监管的程序协调,化解了迫在眉睫的侵权调查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明确 “经济与金融安全” 的审查标准,进一步夯实了政府的干预权限。未来,随着欧盟层面外资审查制度的全面改革,意大利黄金权力机制将持续修订完善,在国家安全保护与欧盟内部市场规则之间寻求平衡,而高端科技、关键供应链、金融稳定仍将是其监管的核心焦点。

 

对于赴意投资的外资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而言,需高度重视黄金权力机制的合规风险,在交易前期即完成标的资产的监管属性识别,通过预通知机制与政府提前沟通,提前设计合规方案,避免因审查干预导致交易受阻或产生重大合规责任。

 

 

参考资料:

1.UNCTAD, Italy - Decree-Law 15 March 2012, n. 21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investment-laws/laws/531/italy-decree-law-15-march-2012-n-21

2.White & Case LLP, An introduction to the Italian Golden Power Law 2026, https://www.whitecase.com/insight-our-thinking/introduction-italian-golden-power-law-2026

3.ICLG,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Regimes Laws and Regulations Report 2026: Italy, https://iclg.com/practice-areas/foreign-direct-investment-regimes-laws-and-regulations/italy

4.A&O Shearma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in Italy: the revised golden power regime, https://www.aoshearman.com/en/insights/foreign-direct-investments-in-italy-the-revised-golden-power-regime

5.Norton Rose Fulbright, Global rules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taly, https://www.nortonrosefulbright.com/en/knowledge/publications/503220b7/global-rules-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italy

6.Greenberg Traurig LLP, Italy’s Council of State Revisits Golden Power Regulations Redraws Lines on Share Pledges, https://www.gtlaw.com

7.Linklaters, Reforming the Italian FDI regime (again): Italy redesigns its Golden Power regulation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2026, https://www.linklaters.com/insights/blogs/foreigninvestmentlinks/2026/february/reforming-the-italian-fdi-regime

8.倍耐力公告:https://press.pirelli.com/pirelli-new-measures-to-marco-polocnrc-by-golden-power--pmo-decree/?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JiOTY3YTYzZTVjMTJhMDgzLTUzMTlmZTk2YmJiOWFmNGYifQ%3D%3D

调配全所资源、长期陪伴客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订阅我们
*
*
*
*
*
*
单击刷新
您感兴趣的业务领域(可多选)
您感兴趣的行业领域(可多选)
温馨提示:
提交本表单视为您希望收到植德律师事务所行业研究报告、出版物。
免责声明:
您订阅的行业研究报告、出版物不代表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请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或寻求帮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