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
港股这两年行情火爆,不少企业跃跃欲试,我们常接到创始人的咨询。植德早就想开一个专栏,用聊天的方式、通俗的话,帮创始人把这件事搞清楚,把决策做对。
“先把材料交上去占个号,后面慢慢补就行。”递表前,时常会听到这句话。《港股植德聊》写到第十六篇,今天专门拆它:这是我们见过的最危险的松懈之一。
在港交所眼里,没有“草稿先交、慢慢改”这回事。你递上去的那份申报版招股书(业内叫“A1”),从交出去那一刻起,就得当作“明天就能登报的成品”。差太多,不是让你补,是直接退货:文件退还保荐人,排队号作废,从头再来。而且这份申请版本递上去当天就会挂上披露易,全市场都看得到:同行、客户、媒体翻的就是它,挂出去就收不回。
这一脚没踩稳,前面的功夫全白费。最常踩的三颗雷,下面挨个说。

规则原文写得很硬:申报版招股书必须“大致完备”(substantially complete)。什么意思?除了那些按性质只能最后才定的信息(比如和发行价挂钩的募资规模拆分、基石投资者名单、最后一期还在审计收口的财务数),其余实质内容全都得是成品级。招股书里还留着十几处“待补充”“待定”?那得先自问一句:这些是真的只能后期定稿,还是根本没做完?
别指望交易所会通融。港交所专门发过一份上市决策,一口气讲了四家因“非大致完备”被退的主板申请。退件的代价有多大?文件全退给保荐人,A1和招股书都得重新备一份全新的,审阅程序从头走;而且退件后至少要等8周才能重新递。时间和名声,才是真损失。
顺带把这笔账说清楚:初始上市费退不退,要看退在哪一步。交易所还没发出第一封意见函就把申请发回的,费用会退,交易所还会通知保荐人来办退款;之后才被退的,就没收。递表满6个月申请失效的、中途更换保荐人的,同样拿不回来,重新申请还得再交一笔。数额和时点,递表前可以让保荐人替你算清楚。

这颗雷特别隐蔽,因为它看上去只是“早一点交而已”。
会计师报告必须覆盖你上市前紧接着的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生物科技18A公司和GEM是两年)。这个期间是从你“打算哪天上市”倒推出来的,交易所把它当作一条没得商量的硬杠杠,踩线就出局,跟你态度诚不诚恳无关。同一套倒推逻辑还管着随A1要交的盈利和营运资金预测:覆盖期也按拟上市日算,期间算错,一样会被当成“非大致完备”。
那份决策里的四家,有三家正是栽在这上面:都是12月年结,账还没结到年底就急着把A1递了,财务信息只放到上一年年底再加半年中期数,最近一个完整财年根本没做完,全被退回,位置没抢着,反而白白浪费一轮。
保荐人排递表窗口,是拿拟上市日往回倒推的:会计师报告没覆盖到最后一个完整财年,或者最后一期的期末眼看要离上市文件超过6个月、踩到“新鲜度”红线,就压着不递。所以财年结束前递表,先确认豁免条件适不适用;如会计师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能符合上市申请要求,申请可能因未达到“大致完备”的要求而被退回。

就算财务硬指标都压线达标了,也别急着松气。交易所审业绩有个惯常动作:把你的业绩拿来“挤水分”。这套动作,尽责的保荐人在尽调和内核阶段就会先替你做一遍,扛不住的部分自己先剔、先问;等递到交易所手上,才经得起同样的挤压。
主板的盈利测试自2022年起提了门槛:最近一年股东应占溢利要够3500万港元、前两年合计4500万港元,三年合计8000万港元;另有一条对所有主板申请人都适用的并行门槛:上市时市值不低于5亿港元。盈利达标和市值达标,缺一不可。
问题是,交易所会把那些“撑不住”的部分先剔掉再看。举一个匿名的真实情形:一家做建筑服务的公司,把一块“贡献了不少收入、但马上就要停做”的业务打包进上市集团充业绩。交易所一句话问到命门:剔掉这块业务,盈利还达标吗?这就是经典的“剔除非持续性业务”。同一家公司还把工程分包给关连方(也就是自家人、关系户),毛利率压得很薄,却没讲清楚分包定价怎么定、是不是跟外人做生意一样按市场价来(业内叫“一般商业条款”)。关连交易定价说不明白,交易所多半揪着不放。
还有一种更麻烦的:收入押在一两个人身上。我们见过一类反复出现的隐患:公司绝大部分收入靠一名核心人物(加上他的至亲)撑起来,后来补招了人手,对那个人的依赖还是降不下来。这种公司再怎么承诺将来多招人、多铺点,交易所往往还是认定它对个别人极端依赖、扩张计划站不住脚,适合性这关就过不去。收入越集中,越经不起剔除,也越容易跌破门槛。满足第8章那些量化门槛只是入场券,交易所还握着一条“适合性”的酌情权,配不配当公众公司,它一家一家个案判断。

很多创始人栽跟头,不是因为少写了一句话,而是把坏消息藏了起来:出口管制对大客户的影响、公司名称和某家已上市同业撞得太像、业务模式说不清。前面说的第四家被退的公司,栽的就是这几处。这些藏着掖着,交易所一旦看出“投资者没法作出充分知情的判断”,照样退件。而且,业务模式、经营这些根本性问题,补了几轮资料还是讲不清楚的,本身就会被当成“非大致完备”的证据,反过来逼向退件。
还有一个高频误会顺手澄清:递表之后满6个月还没完成上市,申请就会“失效”,披露易上会标出来,媒体常写成“被拒”。其实是两回事:失效在市场上很常见,市况不好主动放慢、等一期新数据再走,都会走到失效,算不上污点;被拒是正式否决,另一回事。失效的代价是已交的上市费没收,重新启动要递新的A1、再交一次费;财务数据过了新鲜度的,还得更新会计师报告。不过规则留了一个窗口:失效后3个月内、由原来的保荐人之一重新递交的,之前交过的文件继续有效,只需补交有重大变动的部分再加一份确认函,不必整套重做。所以真要放缓节奏,也尽量在这个窗口里接回来。
所以临门一脚,别想着“先占位再补作业”。把招股书当成明天就要见报,从头通读一遍,凡是“待补充”的实质内容,逐条问清楚是只能后补还是没做完;按拟上市那天倒推业绩记录期,三年(18A、GEM两年)会计师报告凑不齐就绝不抢跑,必要时先确认豁免能不能用;再做一次“剔除测试”:把一次性收益、将停做的业务剔掉,看盈利和市值还撑不撑得住,关连交易定价讲明白,收入靠少数人撑着的,备好“为什么不会塌”的说法。还有两件事必须赶在递表前办妥:一般而言,上市申请须于保荐人正式获委任满两个月后方可提交;商业敏感信息想豁免披露,也得提前和交易所谈定,A1一递就公开,收不回。坏消息主动写进招股书,审起来反而顺。当然,具体上市申请仍应结合申请人个案情况及当时适用的《上市规则》、港交所指引及监管实践综合判断。
说到底,递表交的就该是一份几乎能见报的成品。这一脚踢稳了,后面聆讯、上市敲锣才有得谈。

注:信息图由AI辅助生成
调配全所资源、长期陪伴客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