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转运骗局”报告下的中国出海企业新风险与合规应对
2026.09.22 | 作者:廖佳
 

2026年8月,美国白宫发布由贸易与制造业政策办公室编写的专题报告《大转运骗局》(The Great Transshipment Scam,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声称,过去七年间中国企业采取在东南亚轻度组装、通过墨西哥设厂获取USMCA套利、在迪拜自贸区中重新开具相关单证中转等多种转运方式规避美国301关税,并将这些路径整体定性为"大转运骗局"。

 

《报告》释放出美国在进口贸易执法中将重点打击中国相关企业关税规避行为的最新信号,并首次系统披露了美国正在构建的"AI侦探边境"(Detective Border)执法架构:以异常检测、关联分析(link analysis)、产能验证和镜像贸易流比对为核心,对"每一个提单、舱单和原产地证书"进行全链条分析和监控。

 

中国出海企业长期依赖的"第三国转口"模式正面临系统性合规重构。有鉴于此,笔者从中国出海企业视角出发,梳理《报告》释放的执法信号,识别企业在海外建厂、跨境供应链设置和物流等操作中面临的新风险,并提出对应合规应对建议。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中国出海企业的专项打击

 

与以往泛泛打击"非法转运"的官方文件不同,《报告》将中国作为非法转运的核心源头,明确指出"中国提供了此类行为历史上最为典型的例子",并将整个网络定义为"中国企业规避关税所经的全球网络"。

 

《报告》识别的40余个高风险国家,其分类标准均以与中国关联贸易的规模、与中国供应链融合的深度为核心维度。

 

报告显示,无论中国出海企业在第三国设立的工厂是否由中资100%控股、无论产品是否在当地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加工,只要其供应链与中国存在实质性关联,就可能被纳入CBP的高风险筛查范围。"走出去"本身不再是合规的护身符。

 

(二)美国海关执法能力代际升级,供应链穿透成新趋势

 

《报告》披露的AI侦探边境架构,标志着美国海关执法从"事中人工抽查+事后稽核查"进入"全链条筛查+实时预警"的新阶段。

 

AI系统将自动比对每一批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声明)、原材料流转路径、物料构成(BOM)、工厂产能和所有权关系,识别出美方认为的应加征关税的含中方成分的货物。

 

对出海企业而言,过去因低"抽查概率低"而有选择性通关的模式将彻底失效。

 

《报告》引用的CBP数据印证了执法强度的跃升:对比特朗普总统第二任期就职前后各526天的进口通关数据,被识别为存在放行后数据差异(即存在后续改单、补税等额外处理)的货运量增长245%(从93,744批增至323,677批),后续补税额增长169%(从96亿美元增至258亿美元)。这一趋势在AI侦探边境全面运行后将进一步加速。

 

(三)报告认定的应重点打击的“中国出海企业高风险转运路径”

 

表1. 《报告》列名的"影子转运网络"三级国家分类

 

层级

定性

国家/地区

第一层级:多元化规模领先者

中国关联货物绝对规模大、工业基础多元,转运风险嵌入在庞大的合法贸易流之中

加拿大、欧盟、印度、以色列、日本、墨西哥、韩国、台湾

第二层级:与中国深度融合

转运规模显著且与中国供应链、制造平台、物流体系深度融合

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土耳其、越南

第三层级:小型机会主义目标区域

绝对规模较小,但具备低廉劳动力、自贸区、保税仓、区位港口或执法薄弱等"薄弱环节优势"

柬埔寨、老挝、缅甸、孟加拉国、阿联酋、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新加坡、肯尼亚、摩洛哥、菲律宾、斯里兰卡、哈萨克斯坦等20余个国家

注: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在《报告》功能架构中兼具"东南亚微型枢纽"与"海运门户"(如巴生港自贸区)双重角色,但国家层级归入第二层级。

 

中国出海企业过去十年间精心选择的目的地,几乎全部被美国官方列入了高风险清单。企业可选的供应链路径被限缩。

 

表2. 《报告》点名的高风险产品线

 

产品类别

HS编码

主要转运国(走廊)

主要风险点

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

8501–8504

墨西哥(瓜纳华托—克雷塔罗)

中国零部件+轻度组装→USMCA资格被否定

集成电路

854239

韩国(京畿道)

中国晶圆→海外封测→实质性改变存疑

电路保护与开关装置

8536

越南(胡志明市)

中国核心元件+越南组装→本地增值不足

泵与压缩机

8413–8414

印度(浦那—古吉拉特—金奈)

中国铸件+印度加工→产能真实性存疑

塑料制品

392690   / 392310

马来西亚(槟城—居林)/ 印尼(勿加泗—巴淡)

中国原料粒子+海外成型→BOM中国依赖过高

恒温器

903210

泰国(大城—北榄)

中国传感器+泰国组装→"90天阈值"风险

电缆组件

854442

多米尼加(考塞多—海纳)

中国导体+海外装配→DR-CAFTA资格审查

铝线缆

—

待观察

倾销58.51%–63.47%+补贴33.44%–165.63%,综合可超200%

石英台面

—

待观察

倾销最高336.69%+补贴45.32%–190.99%

大型洗衣机

—

待观察

倾销38.43%–57.37%(泰国、越南有中国家电工厂)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

8541

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

已被认定AD/CVD规避→追溯征税风险

 

 

二、《报告》相关的中国出海企业新风险
 

(一)"第三国建厂"被穿透,轻度组装模式面临原产地困境

 

过去数年间,大量中国企业采取"中国产零部件→第三国组装→以第三国原产出口美国"的模式。《报告》将此类工厂明确称为"螺丝刀工厂"(screwdriver factories),指出其"设计目的与其说是真正的制造,不如说是原产地转移、关税规避"。

 

《报告》反复强调"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标准,明确轻度组装、收尾加工、测试、贴标、包装、检验、零部件整合等操作不构成实质性改变。例如:

 

1. 在越南将中国产电子零部件组装成成品,若核心工序和关键零部件均来自中国,可能被认定为未构成实质性改变;

 

2. 在墨西哥对中国产电机进行简单组装后主张USMCA原产地资格,可能被追溯适用原产地为中国的税率;

 

3. 在柬埔寨对中国面料进行裁剪缝纫,若面料和核心辅料均来自中国、本地增值比例过低,同样面临原产地被否定的风险。

 

风险后果:一旦被认定未构成实质性改变,货物将被追溯适用中国原产税率(《报告》称当前平均约50%),叠加反倾销税、反补贴税(AD/CVD)后,在铝制品、太阳能组件等品类上综合税率可超90%甚至达到200%。

 

同时,企业还可能被认定为原产地申报不实而面临罚款、保证金没收和被禁止货物准入等风险。

 

(二)中资背景被穿透,所有权与关联关系面临披露困境

 

许多中国出海企业在第三国设厂时,倾向于通过多层离岸架构、当地代持或合资安排来"淡化"中资背景。

 

《报告》明确特朗普政府今年签署的第14411行政令(EO 14411),直接针对这一做法,要求"额外的所有权和商业关联披露",并将"不透明的所有权结构"列为影子转运网络的核心薄弱环节和典型特征。

 

AI侦探边境的关联分析功能将穿透股权结构、董事任职、资金往来和供应链关系,识别隐藏的中资实际控制人。典型风险场景可能包括:

 

1. 中国母公司在越南设立100%子公司,但美国进口商在申报时未披露与该越南工厂的关联关系;

 

2. 通过BVI、开曼等离岸公司多层持股墨西哥工厂,试图隐藏最终受益人;

 

3. 使用当地名义股东代持,但实际经营决策、技术和采购均由中方控制。

 

风险后果:一旦关联关系被穿透,企业可能面临被追溯关税,还可能因虚假申报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EO 14411要求进口商具备"良好信誉"(good standing),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口。

 

(三)供应链中国依赖度被量化,BOM成分的AI识别风险

 

《报告》描述的AI系统具备"产品构成分析"能力。以《报告》引用的Exiger方法论为例,其AI"能够隔离和分析产品构成、制造商设施能力和必要的制造流程","考虑HTS编码、货运、卫星图像、零部件、设备和组件",以检验实质性改变主张的真实性。

 

这对中国出海企业构成结构性难题:即使在第三国完成了组装,若BOM(物料清单)中中国零部件占比过高,AI系统仍可能将其标记为高风险。

 

典型场景如:马来西亚工厂生产塑料制品,但原料粒子全部从中国进口;泰国工厂生产恒温器,但核心传感器和电路板均来自中国;印度工厂生产泵和压缩机,但铸件和精密加工件依赖中国供应等。

 

《报告》还引入"90天停留时间阈值"作为直通贸易的保守指标,如果中国零部件进入第三国工厂后不到90天即以成品出口美国,AI将高度怀疑这并非真正的制造,而是临时中转。

 

(四)物流路径被全量追踪,自贸区操作与申报新原产地将被认定为高风险

 

《报告》将中国出海企业在第三国自贸区或保税仓库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重新出具原产地证书和换单等操作认定为“存在规避美国关税的风险”。

 

AI侦探边境将重点审查以下物流异常:货物在自贸区/保税仓库停留时间过短("单证变更快于产品变化");货物运输路径与申报起运国不一致(如货物从中国港口发出、经迪拜换单后以阿联酋原产申报);关联贸易公司在低关税管辖区重新出具原产地证书;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之间信息不一致等。

 

对于通过迪拜、新加坡、巴拿马等物流枢纽中转的企业,即使货物本身确在第三国完成了实质性加工,物流路径中的异常也可能触发CBP的深入审查。

 

(五)双反税相关连锁风险

 

存在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商品一直是美国反规避调查的重点。《报告》明确指出,美国商务部目前对200余项中国产品加征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并列举了已作出规避认定的情形。

 

例如,在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领域,美国已认定在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完成的中国原产投入品构成AD/CVD规避。

 

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在这四国设厂生产,即使依法获得当地的原产地证书,其产品仍可能被追溯征收针对中国原产商品的AD/CVD税。

 

(六)“登记进口商”政策收紧带来的合规风险

 

中国出海企业常通过美国的小型贸易公司或关联进口商作为登记进口商(IOR)完成对美出口,这些进口商可能资本薄弱、无境内资产、保证金不足等。

 

EO 14411收紧登记进口商资质要求;提高了保证金和境内资产要求,要求IOR具备"良好信誉",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旦IOR被认定为违规或缺乏足够资产,货物可能被拒绝准入,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也将面临风险。“空壳进口商模式”面临极大风险。

 

 

三、《报告》背景下中国出海企业的体系化合规建议
 

面对上述新风险,中国出海企业需要从"出海前规划—海外运营—对美出口—美国进口端"全链条进行合规重构。

 

(一)以"实质性改变"为标准设计海外产能

 

企业在决定海外设厂时,应将"能否构成实质性改变"作为原产地相关税收筹划和供应链设计的核心决策指标。

 

需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原产地规则中对何为“实质性改变”有不同的认定。企业需以货物最终的进口目的国(地区)的法律规定为标准进行供应链设计。

 

例如,如果商品最终目的国是美国,则需满足加工后的产品与加工前的产品相比,产生了新名称、特征或用途(a new name, character, or use)。

 

对于第三方国家与最终目的国存在优惠贸易协定的,需结合协定中的特定产品规则(PSR)进行设计,以综合平衡税负。

 

(二)相同条件下提升本地增值与本地采购比例

 

针对AI对BOM中国依赖度的识别情况,建议企业在成本相同或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提升第三方建厂地的本地采购和加工增值比例,同时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供应商资质文件和物流记录等,以证明本地采购的真实性。

 

在本地采购存在困难或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建议寻找与最终目的国有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供应来源,以降低成本、优化供应链结构。同时,建议关注"90天停留时间阈值",合理安排生产周期。

 

(三)合规处理公司架构与所有权关联关系

 

股权架构中对中资背景的穿透,建议结合设厂地的法律中对当地企业的认定,灵活运用当地合作方参与的程度、环节和方式等综合考量。

 

同时在应对美方调查时需明确,货物的产地和货物生产公司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链条,中资控股不等于货物的原产地因此可以认定为中国。

 

(四)建立高风险产品专项合规清单

 

对于存在AD/CVD的产品(尤其是太阳能组件、铝制品、钢铁制品、大型家电等)或是其他存在特殊税率规定的产品,建议企业建立专项合规清单,定期更新主管部门的加征关税和反规避调查情况。

 

对已被认定存在规避行为的国家(如光伏领域的柬/马/泰/越),谨慎评估在该国生产相关产品的合规风险,必要时调整产能布局等。

 

(五)选择资质良好的进口商

 

随着EO 14411对登记进口商要求的收紧,建议企业重新评估美国进口端的合规能力,在进口货物美方收货人不是最终用户的情况下,建议选择具备足够资本、境内资产和保证金的美国进口商,避免使用空壳公司或"一次性"进口商。

 

同时,建议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关税和合规责任的分担,明确其配合CBP审查的义务等,避免因进口商违规导致货物被扣或应收账款损失。

 

(六)建立全链条合规档案

 

在AI侦探边境时代,企业能否在CBP审查中快速提供充分证据,将直接影响审查结果。

 

建议企业建立五类合规档案,以便在CBP发出审查通知后的短时间内完整提供:

 

1.工厂产能档案(设备清单及采购凭证、产能评估、生产记录等);

2.生产流程档案(工艺流程图、工序记录、质量检验报告,证明在第三国完成的具体工序等);

3.供应链档案(BOM清单、采购发票、供应商资质、原材料流转记录等);

4.物流单证档案(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等);

5.公司治理档案(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证明、关联交易文档、转让定价报告等)。

 

(七)持续监测主管部门立法、执法动向,及时预警

 

持续跟踪CBP执法公告、EAPA案件、海关裁定和AD/CVD范围更新等,根据主管部门的执法动向及时自查并整改合规漏洞等。

 

 

四、总结

 

《报告》披露的AI侦探边境、EO 14411、EAPA调查和原产地实质性审查正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网络,过去依赖的"轻度组装+换单证+隐藏关联"的模式将面临系统性穿透风险。

 

但执法亦需要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前提下,在企业的第三方工厂具有实质性生成、产品的原产地符合美国原产地规定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时,即使具有中国原产成分和中资背景,也不能因此加征关税。

 

合规应对的关键是准确理解进口地和第三方的法律规定,及其之间的适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筹划海外公司的股权架构、工厂生产及货物流转。

 

 

参考资料:

[1] The White House. The Great Transshipment Scam[EB/OL]. (2026-08).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6/08/The-Great-Transshipment-Scam.pdf

[2] The White House. 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 (EO 14411)[EB/OL].(2026-06-03).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6/strengthening-customs-enforcement/

[3] The Washington Post. White House says more than 40 nations help China dodge tariffs[EB/OL].(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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